第一节 图书发行
在清代光绪年间,境内有秦腔刻本《小放牛》、《秀才听房》、《牧羊图》、《诸葛祭风》等流传。光绪三十二年(1906)至宣统三年(1911),有永盛堂刊刻秦腔、同州梆子等剧本近百种,常见的有《二度梅》、《二进宫》、《老鼠告猫》、《火烧绵山》等。
1949年5月18日咸阳解放,新华书店西北总分店派白国雄来咸阳建店,6月27日,在寺巷口东边成立新华书店。11月,迁往县公安局东边。1950年4月,更名为新华书店咸阳支店。1955年12月,批准“徐日新书局”、“开明书店”及“宏昌文具店”3家为图书经销店。1956年2月,这3家合并为公私合营书店。其他书店、书局,转入百货、印刷行业。1958年,全市区办起公社书店6个。1958年11月,咸阳支店人民路门市部建成营业。1984年10月,在广场西侧建起咸阳市新华书店总库房。
第二节 图书藏阅
明弘治十四年(1501),咸阳学府利用旧城基建明伦堂、尊经阁。中藏典籍,分类橱数十种。嘉靖三十四年(1555),阁塌毁,图书失散。
清乾隆十一年(1675),在明伦堂后东北侧建渭阳书院,是藏书与讲学之所。
民国八年(1919),咸阳县成立公共图书馆。民国二十一年(1932),迁安国寺,改为县立第一民众图书馆。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三十一年(1942),该馆与文王陵前的县立第一民众教育馆合并,迁至凤凰台,名曰咸阳县立民众教育馆。藏书有《万有文库》、《丛书集成》各1套,“四书”、“五经”线装书200余册,报纸四五种,杂志八九种。解放后,清点藏书计2800多册,交文化馆保管,现存秦都区图书馆。
1960年4月18日,文化馆、图书室单独建制,成立了咸阳市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1964年10月,市图书馆创办了农村图书流动借阅站,到1966年3月,共建起借阅站13个。
1984年,咸阳市图书馆改名为秦都区图书馆。1987年,秦都、渭城分区后,该馆隶属秦都区。现馆藏图书31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国家及省级善本书31种,1.67万余册。订阅报纸88种,杂志280种。
第三节 档案管理
解放后,咸阳县人民政府秘书室派专人接收了国民党县党部遗留的部分残缺不全的档案资料,并开始新的档案收集保管工作。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咸阳市1958年12月成立了档案馆,成为集中统一保管全市各系统、各部门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基地。初建馆时编制3人,有办公室2间,库房10间,档案柜36个,图书资料架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移至马泉乡窑洞内封存,档案工作停顿。1976年以后档案工作恢复,人员设备逐步增加。1980年,设立市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有干部8人。1984年,改名为秦教区档案局。1987年分区后,名称未变。到1990年,本区档案局增至9人,有库房12间,办公室5间,查档、会议室各1间,总面积216平方米,档案柜96套,360个,干粉灰火器4个,干湿度计2个,电风扇5台,收录机、彩电、吸尘器、照像机、活动梯等各1台(个)。
建馆初期,馆藏档案35个全宗,12590卷。1962年至1987年接收档案3012卷。1989年底,馆藏档案72个全宗,35463卷。其中永久:20292卷;长期:11532卷,短期:3639卷。馆藏资料1173册,照片档案2册,人物档案5盒。
在档案利用方面,建馆初期,曾制定《档案资料利用暂行办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提出的“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在省档案工作会议后,档案馆组织清理了多年来积存的档案,档案利用由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并制定了《档案利用收费办法》。1985年至1988年,为编写秦都区组织史、党史提供档案2084卷。1990年7月,开放档案1064卷,其中永久258卷,长期806卷。
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通知》,提出社会主义档案工作的指导方针,确定了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原市档案馆集中管理了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重要档案,改变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分散、混乱局面,积极地发挥了馆藏档案的作用。
1959年6月,市档案馆制定了《关于几项不归档文书材料销毁暂行规定》和《档案资料保管制度》。1962年,鉴定了原咸阳县6个区公所(撤销单位)的档案文书30万份。1975年,鉴定档案2480卷。1982年以后,对原咸阳县委肃反办公室等10个单位的5000份零散文件进行了鉴定清理。
1959年至1961年,市档案馆陆续编写了《五千会文件汇集》、《两代会文件汇集》、市《十年统计资料》、《咸阳市十年来的巨大变化》、《咸阳市行政区划地志调查》等资料,编制卷宗目录80本、专题目录6本、刊物目录5本。1987年,区档案馆编写了《秦都区档案馆指南》、《秦都区档案志简编》、《案件人名索引》、专题目录等10种材料。
秦都区(含原咸阳市、秦都区)档案利用情况摘年统计表
表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