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早在商周时代就采用药物治病,药物来源逐渐由植物发展到动物和矿物,由天然发展到栽培和驯养。战国时期,出现“秦医独盛,药业发达”的时期。秦代,位于本境沣西及长安、户县地域的“上林苑”即种植有上百种药材,堪称世界上最早的药用植物园。以后到明代,咸阳药品商业有了进一步发展。30年代末,城镇中药店有7家。民国二十四年(1935)陇海铁路通车咸阳后至解放前夕,中药店发展到13家。这些药店多为零售兼批发,在群众中较有影响的有:积善堂、益世堂、天锡堂、仁寿堂、集裕成、忠兴堂、永庆堂、秦兴堂、中远堂、义兴成、永林堂等,从业人员90余人。
西药商业始于30年代后期。解放前夕有七八家,大多数诊病兼卖药,仅有一家专营西药的小药房。也有少数几家国药店兼营西药,品种简单,如头痛粉、眼药水、红药水之类的普通常用药。
解放后,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发展的政策,私营药业发展较快。1950年咸阳城区重新恢复老字号和新开业的有8家,1953年城乡私营药店已发展到51家,从业人员157人,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8793元。其中,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药店有11家。1952年8月,原咸阳市联合药房成立,股东133人,共计股金折合现在人民币1803元。1953年7月原咸阳市人民药房成立,同年10月又改组为中国医药公司咸阳支公司。该公司经营药品器材有1800多个品种规格,年销售额为158万元。1956年1月,原咸阳市国药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是民间自发性的。1958年,对咸阳城乡中药材的产量、产值等情况进行了普查。本境双照乡中药有商陆(土名野萝卜),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称:“商陆产咸阳。”境内其它乡还产有北沙参、木元菊、茵陈、全蝎、蒲公英等六七种。
医药商业的流通体制实行的是三级调拨制。医药商品不仅流通渠道固定,而且购销范围、购销对象也是固定的,人称“三固定”式。医药商业企业的购、销、调、存活动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下进行,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这种医药商业体制,从50年代形成到70年代末,30多年基本如此,没有多大变化。影响着医疗商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