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保健
民国二十五年(1936),咸阳县强华私立医院,可处理难产,作阴道手术。有妇产科医师1名。
民国三十年(1941),创建咸阳县立卫生院,设助产士1人,开展新法接生。
建国后,于1952年成立咸阳县卫生院。同年8月,成立妇幼保健站,有助产士和保健员各2人,与县卫生院合署办公。同年12月,咸阳县、市分治,咸阳市成立接生站4个,新法接生员14人。1954年,咸阳县6个区成立妇幼保健站,每站3人。1956年,原咸阳市儿童保健所成立,工作人贞25名。当年,全县有保健员317人,配备保健箱115个,有接生员347人,配备接生箱163个。1958年12月并县入市,原县妇幼保健所撤销。原咸阳市儿童保健所更名咸阳市妇幼保健所。1968年12月,原咸阳市妇幼保健所撤销,并入市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由医院妇产科管理。1979年,重建咸阳市妇幼保健所。1984年9月,更名秦都区妇幼保健所,有工作人员34名,卫生技术人员27名,设妇保科、儿保科、门诊。1987年秦、渭分区后,秦都区妇幼保健所有工作人员15名,卫生技术人员14名。1990年末,本区妇幼保健所有工作人员30名,基层妇幼专干193人,保健员45人,卫生技术人员23名。设保健科、门诊、办公室。妇科、儿科床位240张,占同期全区床位总数的18.86%。
新法接生。解放前民间多采用旧法接生,造成妇、婴病多,死亡率很高。1952年,咸阳县开始推行新法接生,培训接生员,改造旧接生婆。1954年,原咸阳市培训接生员27名。1956年,咸阳县培训接生员115名。1958年,兴办农村产院、产室,提倡住院分娩。1979年,开展科学接生,市妇幼保健所为基层配备万能手术床11张,产包250套,器械242套,并开展住院接生。当年,新法接生率达99.86%。1980年,经咸阳市卫生局考核验收,颁发了普及新法接生合格证书。1986年,开展孕妇围产期保健管理,实行孕产妇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制度。当年,新法接生率为99.9%,住院分娩率为62.4%,产妇死亡率为4.5/万,婴儿死亡率为42.3‰,新生儿死亡率为27.5‰,围产儿死亡率为50.7‰。
1987年,对农村实行围产期保健保偿制度。1988年本区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至1990年末,新法接生率为100%,住院分娩率为82%,产妇死亡率为4.2/万,婴儿死亡率为28.8‰,新生儿死亡率为20.26‰,围产儿死亡率为44.5‰。
妇女病防治。解放前患妇女病者多数不能及时治疗,以致抱病终身。解放后,城乡逐步推行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卫生宣传和保健工作。1960年,对工厂3376名患滴虫性阴道炎女工进行综合治疗。1972—1973年,两次进行妇女病普查。1972年共查1195人,患有妇女病者386人,均及时进行治疗。1980年又进行乳腺癌普查,共查25163人,患病者1292人,均及时得到治疗。1989年末,本辖区实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1990年,接受检查者1298对,患病者28人,其中性病2人,及时给予治疗。
二、儿童保健
解放初,咸阳县卫生院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并配合防疫部门进行各种预防接种。1956年,城乡开展新法育儿指导。1958年,为婴幼儿接种卡介苗。1979年,卫生局拨款3000元为儿童驱虫。1985年,实行学龄前儿童计划免疫双卡制,儿童家长持预防接种卡方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1987年,本区城乡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行儿童建卡、定期体检、访视制度。1979年、1986年,两次对0—7岁儿童进行“四病”(贫血、佝偻、肺炎、腹泻)普查,其中,1979年共查19469人,发病人数4487人,病种15种。秦、渭分区后的1988年,对本区0—14岁智力低下流行病进行调查,共查2973人,智力低下者10人,为全国发病率最低区域。1990年,为524名儿童进行微量元素测查和缺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