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咸阳城镇仅有中医坐堂应诊。乡村医药奇缺,百姓患病,求救于神巫,或叩拜于神鬼。霍乱、天花、伤寒、痢疾、疟疾等传染病时有发生、流行。
解放后,在党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咸阳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不断发展,解放前流行的瘟疫已基本上消灭。
民国时期,咸阳县体育工作由县教育科兼管。
建国后,体育工作由县三科(即文教卫生科)代管。1954年4月,原咸阳市成立了中华体育总会咸阳市分会。1957年8月以后,原咸阳市、县先后成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8年,咸阳县并入咸阳市,体委合署办会,并设专职体委主任。1960年7月,市体委和市体育场合并。
1971年,市体委编入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序列,更名咸阳市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
1984年,咸阳市更名秦都区后,成立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同年,又成立了中华体育总会咸阳市秦都区分会,下设10个单项协会。
1987年分区后,秦都区体委与文化局合并,成立文体局至今。
民国时期,体育设施简陋奇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咸阳县民众教育馆附设公共体育场1处(今市二医院家属院处),场内设有篮球架1副,杠架和压压板等,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
建国后,体育场地和设施有了较大的发展。1953年建成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体育场。位于人民路中段(今咸阳纺织机械厂生产区处),占地面积44000平方米。场内标准田径场1个、篮球场3个、排球场2个、网球场、羽毛球场、垒球场各1个,还有单杠、双杠、跳箱、垫子等。1955年3月,体育场交咸阳市政府管理,改名咸阳市人民体育场。1958年12月1日,因城建规划需要,又在渭阳中路南侧新建,占地63365平方米,于1959年第四季度竣工,场内设备齐全。1984年5月,交由咸阳市体委管理。
1987年至1990年,秦都辖区的工厂企事业单位,有各类场地87处,灯光球场12个(其中有看台的4个),中小学和农村还有100多个普通篮球场,并建有现代化设施齐全,可容纳观众3800多人的市体育馆和四四○○厂体育馆,游泳池2处。除经常性的开展体育活动外,还承担了全国及省上一些重大比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