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最早始于宣统二年(1910)。民国十二年(1923),咸阳县立高等小学堂开设田径运动。民国二十四年(1935),咸阳东街花店会馆小学设有篮球场、网球场、压压板等体育设施。同年,咸阳县学道门高级小学也开设体育课,内容为一、二年级上唱游,三至六年级上普通操、篮球、跳绳、游戏等。民国二十八年(1939),咸阳周陵中学成立,体育课初为列队操,后为国术、田径、球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学校体育作为整个体育事业的基础来抓,列为学校教育三大任务之一,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幼儿园设有体育游戏。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广播操和晨跑活动。50年代,除上好每周两节体育课外,全市各类学校普遍施行了广播操和劳卫制锻炼。1956年,参加劳卫制锻炼的学生已占在校学生的85%。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有2857人,达到二级标准的有628人。60年代,学校体育趋向制度化,普遍实行了“两课、两操、四活动”,即每周上两节体育课,每天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各一次,每周4次课外活动。70年代,各完全中学配备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长,并规定中学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把达标作为评比先进班级和“三好学生”的必备条件。同时“三大球”(足、篮、排球)活动在城内各校开展起来。国棉一厂子校的小足球、国棉二厂子校的小排球极为活跃。市业余体校先后为省体工队输送了40名运动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咸阳市教育局成立了体育教学研究会,曾对150多名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了培训,合格率达95%。80年代,今辖区内的中小学普遍设立了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训练点。1987年后,本区实现了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贯彻国家《学校体育暂行规定》和《学校卫生暂行规定》。把“两课两操四活动”列入课表,把“一小时”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达标率”的提高。学校体育竞赛也十分活跃,先后举办各种竞赛,从校运会、校际间比赛,发展到参加区、市、省级运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