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民武装部
1949年8月23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宝鸡军分区批准,在宝鸡玉涧堡成立凤县县大队,管理全县军事工作。1950年2月,编入宝鸡军分区独立11团。3月,成立凤县人民武装科,隶于县政府,负责组建民兵。设副科长1名,参谋若干人。次年3月,撤武装科,成立凤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团级单位,隶于汉中军分区。县委书记兼第一政治委员,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参谋、干事若干人。1954年9月1日,成立凤县兵役局,属县政府序列,负责兵员征集,同人武部为一套人马两个名称。人武部部长、副部长分任正副局长,县委书记兼政治委员。下设征集、民兵、预备役军官、训练、统计、退伍等科。1958年10月,撤销兵役局,业务交人武部,增设专职副政委1名。1959年1月,凤县、留坝合县,留坝人武部并入凤县人武部。1961年1月复分设。3月,县人武部改隶宝鸡军分区。1966年11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凤县人民武装部。1978年,人武部设政工、组训2科,次年增设后勤科。1986年6月,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团级单位。设部长、专职政委各1名。下置军事、政工科和办公室。除负责征兵、民兵训练外,也协助政府做经济工作,帮助群众治穷致富。1988年,兰州军区授予县人武部扶贫帮困先进单位称号。
在建立县人武机构的同时,区乡亦设相应机构,受县人武部和区乡党委双重领导。1949年9月,黄牛铺、唐藏2区组建游击队,每队设队长1名。1950年,区公署设民兵营长1名,负责民兵工作。1951年,各区公所设人武部,配备现役军人3名,分任部长、政工干事和行政助理员。1955年,撤销区人武部。1960年,为加强民兵建设,各公社(镇)配武装干事1名。1978年,各公社(镇)设人武部,配副部长1名,专司民兵训练与兵员征集工作。
二 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4年8月,成立凤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主任委员,人武部长任副主任委员,县级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负责人任委员。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军事、民兵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征兵、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防空机构
1950年,设防空监视哨。1959年,设防空情报总站,下辖7个分站。1961年,改称防空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武装部长分任正副总指挥。1965年12月,更名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宣传教育、通讯联络、作战训练、指挥5科,有专职干部22人。“文化大革命”初停止活动。1969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民兵组建办公室。全县厂矿、人民公社设人民防空领导小组21个,成员97人,有专兼职办公人员29名。1971年9月,县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人民防空战备领导小组,人武部政委任组长,县革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战备训练办公室,负责战备及防空事务。全县在辛家山、东河桥、空棺子、长坪、堡子山等13个地方设防空哨位,每哨位3~5人。防空工事主要建于城区及厂矿区,共构筑各种防空工事650个,可容纳25100余人。其中隐蔽工事436个,可容纳11998人。县人武部设防空警报器1处。全县组建防空民兵连6个,13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