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群众文化生活,1950年元月即在回民聚居的原六区(莲湖区前身)成立西安市回民文化馆,时直隶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1951年改隶西安市文教局。1955年莲湖区成立,1956年7月莲湖区首设文化科,始有专管文化工作行政机构。1960年5月,莲湖区建制撤销,由阿房区文教局管理域内文化工作。1962年7月,莲湖区建制恢复后,文化工作由文教科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教科工作一度瘫痪。1968年红卫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由文教科革委会管理。1971年8月,文化科恢复单设。1978年4月改称文化局。
文化市场管理
建国前,域内社会文化贫乏,除偶尔有“拉洋片”、敲锣耍猴、街头说唱、吹糖人、捏面人以及为红白喜事清唱的自乐班活动的社会文化现象外,经常、固定的文化市场极少。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社会文化的发展。1956年,全区租、售连环画书摊(店)发展到59户,他们绝大多数系露天设摊,少数在面铺内,经营单一,存书较少,内容比较健康,其中存书100~500册的24户,500~1000册的18户,1000册以上的17户。从业人员多系老弱。书摊设备简陋,一般有一套简易书架和几条板凳。书摊分布在大街小巷、公园内外、学校附近。本小利微,看一本收费1至2分,很受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欢迎。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租看连环画及少量文艺书籍,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尤其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古旧书被当作“封、资、修”(即被批判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予以查禁,可租阅书籍种类不多,致使一些书摊停业。至1972年,全区尚存书摊13家,1975年前后全部停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文化事业配合改革开放,发展加快,不仅出现民办文艺团队,而且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书报摊(店)、音像经营店、录像放映厅(室)、字画店、台球室(场)应时而生,星罗棋布于境内街巷。据1989年统计:全区有书报摊(店)219家,录像放映队(厅)18家,录像带销售店73家,印刷业115家,有偿电视31家,舞厅15家,民间艺人和民间剧团10家,字画经营店2家,台球室(台)66家,电子游戏厅(室)39家,弹子游艺摊62家,共计650家。其中属全民性质108家,集体164家,个体378家。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大办社会文化的新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骤然兴起的文化市场,也相继出现了诸如“黄色”、淫秽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区政府及时对文化市场加强管理。1982年,根据中央精神,对全区书摊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证经营的书摊15家。对26家有证书摊经营的书刊进行审查,其中查封有歌颂“文化大革命”内容的书刊74册。对非法印刷《龙风杯失窃案》的单位,给予罚款处理。1984年,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在区文化局设“莲湖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协调力量,常抓不懈。1988年,总结以往管理经验,成立了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公安莲湖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教育局及共青团莲湖区委等部门参加组成的“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遵循“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支持健康,允许无害,抵制庸俗,取缔反动、淫秽。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两手并举,号召全区文化市场各经营户和全区人民群众,树立“拒‘黄’光荣、嗜‘黄’可耻、贩‘黄’有罪、扫‘黄’有功”意识,开展“读好书、交坏书”活动。据1989~1992年统计,先后出动4226人次,检查经营音像、印刷、书报、电子游戏、录像等行业469家,查禁书刊427种,23588册,收缴禁书1357册,录音带1451盒,录像带267盘,淫秽扑克多副;检查驻区47个单位的图书馆(室)和资料室,查禁内容反动或不健康图书481册;在印刷厂查获非法出版物《风流小赌王》9240套,查封《桃色恶梦》等内容不健康图书17.39万册。通过检查,先后吊销经营执照7家,取缔无证经营58家。对贩售淫秽录像带的刘××、郭×分别判处5年和2年徒刑。立足堵源,重点对印刷和图书发行业进行审验,全区印刷业203家,审验合格181家,图书报刊发行243家,审验合格155家,压缩88家,占总户数36%。1991年,莲湖区被省、市“扫黄”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区文化局长王文义被评为“扫黄”先进个人。
1993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集中检查书报摊(店)1400家次,没收非法出版物1800余册,对208户图书报刊经营户进行审查,取缔无证经营8户。在文化市场经营各行业间开展“创佳评差”活动中,红星舞厅连续8年荣获国家、省、市文明舞厅称号。是年,全区文化市场有各类经营行业696家,比1992年增加46户。面对迅猛发展的文化市场,开始建立行业档案,编号排队,分类管理,分片联组,定期例会,充分运用教育、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表彰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管理工作逾益经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