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活动场所
解放前,辖区有光泰庙、赵村街、草滩街、蔡家村、高庙、东柏梁、车张村等群众自发兴建的固定戏楼7处,为村民逢年过会的文化娱乐场所。其他较大一些的村庄,一般则按农村习俗,每逢庙会、春节或喜庆之日临时搭建戏台,自娱自乐。
1956年,辖区80%以上的高级社均建起俱乐部,农村有了固定文化活动场所,并根据自身条件,相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1958年,随着文化“大跃进”的掀起,全区村村建起俱乐部。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大多数农村俱乐部相继解散,只有少数农村俱乐部继续开展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俱乐部改称革命文化室,但仍保留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在1960~1980年的20年间,由于三年经济困难,“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农村文化室几经起伏,时建时停,很不稳定,只有部分文化室坚持活动。
境内还有西安煤矿机械厂、五二四厂、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国营华山机械厂一分厂、国营草滩农场、西安车辆工厂、武警学院、陕西第十棉纺织厂、陕西第三印染厂等9个驻区单位俱乐部所建的室内影剧场,座位均在900~1200个之间。这些俱乐部还分别设有舞厅、图书室、综合文艺厅、灯光球场、体育场、滑冰场、游泳池等文化活动场所。1980年以前,这些厂办俱乐部仅为内部职工服务。改革开放以后,均已对外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各部门及居民小区所办的“职工之家”、“老年活动室”等也相继建立,在辖区形成一些固定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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