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文化事业管理机构最早者为民国二十七年(1938)成立的民众教育馆。
建国后,文化事业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文教科(局)管理。1984年1月,成立县文化局,管理全县文化、文物事业。
第一节 文化馆、站、室
一、县文化馆
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县民众教育馆。1968年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1年复名,负责全县群众文化活动,辅导文学、戏剧、美术、音乐、摄影、文艺创作等工作。有职工11名。1990年馆由城隍庙迁至文艺路西办公楼。同年5月,利用多功能厅办起营业性舞会。
二、文化站
全县15个乡(镇)均设有(其中6个文化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8人,剧场(舞台)13个,房舍72间,图书1.4068万册,电影组57个,文艺队43个,电影放映机66台,收录机15台,照像机6台。
三、文化室
1986~1990年,陆续建成129个村文化室,218个文化专业户。
第二节 图书馆
1978年成立县图书馆,有职工5名。1986年前,在县博物馆对面老戏楼内及附属房舍开展图书借阅业务。1986年在县城文艺巷新建一座大楼,作为图书收藏和借阅之用地。藏书8.2815万册,其中线装本1万册。年订阅期刊100份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40%,自然科学类50%,有关资料10%。馆藏有善本《毗卢藏》16卷、《普宁藏》396卷、《秘密经》33卷;珍本有明代志书等276册675卷,清代志书及文集鉴略225册458卷。
馆每年提供借阅各类图书11.3万册。
1986年,馆迁至文艺路西侧。设有现版书库、古籍库、报刊库和两个阅览室,藏书9万册。1987年,开展科技咨询活动,并在全县选定22个企业、30个专业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送书上门。1988年,将1.7万册图书分送给15个乡(镇)文化站。1989年,在青少年中开展读书知识竞赛活动,吸引近千名读者参加。1990年,馆被国家文化部和陕西省文化厅分别授予全国、全省“文明图书馆”荣誉称号。
第三节 书店
清末及民国时,县城西大街北边设有田映玺书铺,绛帐、杏林镇亦有1~2家私人书店或书铺,并兼营文具或其它商品。
民国二十七年(1938),本县中共地下党领导的书店成立。主办人屈斌如用卖掉自家22捆(每捆5公斤)棉花的资金赴西安“三联书店”、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购买进步书籍报刊,回县密售。同时售列宁、斯大林著作和《社会主义入门》、《大众哲学》、《论持久战》等书籍,并代订《新华日报》、《老百姓》报。二十八年(1939)5月,书店被国民党扶风县党部和县警察局查封。三十三年(1944)秋,中共地下党员韩象纬等人借三民主义青年团名义,与进步青年刘学义、李志伟等,在县城北街成立“扶风青年文化服务社”,以售书报刊物为名,出售进步书刊。
1949年7月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拨出10石(每石150公斤)小麦作为筹办资金,指派屈斌如等3人于当年8、9月创办了扶风县新华书店。自此,全县中小学课本发行即由书店承担。书店同时销售其它图书。1968~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大量发行《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1978年后,科学技术、文化、文艺书籍的销售量增大。
1987年后,由13个供销合作社、4个乡(镇)文化站、42个“双代店”(即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店)、18个个体户承担书店的发行任务。农村图书的发行由80个农村图书发行网点承担。
县新华书店1951~1962年11年间,最低年份售2万余册,最高年份8.9万余册。1973年后,年售10万册以上,1990年25万余册。
第四节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
民国时,本县偶放有声或无声影片,无专门放映单位。
1949年秋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野战军19兵团路过本县时,在县城大操场放映苏联故事片《斯大林格勒大血战》,是为建国后本县电影放映之开端。
1956年前,本县放映业务由省文化局电影放映第36队承担。1956年初,36队归本县,成立由3人组成的放映队。1956年11月,建立4人组成的县电影放映第2队,当年放映400场。1958年,天度、建和、杏林、午井、绛帐5个公社同时建立放映队。1962年,相继建立五泉、揉谷、野河、法门4个公社放映队。1980年,县影剧院和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先后建成和成立。至1985年底,全县影院、放映队发展至78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映场次渐增。1981年8370场,1985年1.2268万场。1990年1.5843万场,其中科教短片3574场,观众1472万人次。放映收入45.4万元,发行收入25.8万元,居宝鸡市各县(区)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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