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它
第一节 公费、合作医疗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
1952年7月,本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待遇。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可持公费医疗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药据实报实销。1954年享受人数1178人,1977年2770人。
1984年实行公费医疗预算包干,参照职工工作年限分三等,将门诊费发给本人。对离休老干部,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县团级以上干部实报实销。
1985年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设老干部病房,配备病床,优待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老干部。
二、工厂财贸企业公费医疗
工厂和财贸系统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始于1953年,职工患病药费全由企业支付。参加工会组织的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费由企业报销50%。1980年以来,部分企业延用过去的实报实销制。少数企业按工龄分等,随工资一次发给职工本人医疗费,同时留有后备,以解决危、重职工住院治疗之费用。有自办医务室的企业,职工公费医疗费由厂统一掌握,调剂安排。
三、农村“合作医疗”
1968年12月,《人民日报》报导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和上海市川沙县江镇公社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1969年4月,全县16个公社209个大队的保健站更名“合作医疗站”。由于少数公社不顾主客观条件,以公社为单位,以卫生院为基地实行核算,开展办站,结果无法解决资金,致使卫生院亏损,影响医务事业。
1971年改为以大队为单位办站,实行核算。资金由大队、生产队和社员户筹集,每人1.5~3元,每户各发一本“合作医疗证”,有病凭证就诊,只交挂号费5分,免收药费;重、危病人转院治疗,药费一般凭证报销50%至80%;对烈军属、“五保”户予以减免。
实行“合作医疗”制后,大部分医疗站亏损,有的甚至处于倒闭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医疗站按实际情况,采取全免费、半收费、全收费或只收药品、材料成本费等多种形式办站。1983年全县农村医疗分别采取由“赤脚”医生承包或集体承包办站,实行谁看病谁出钱。1989年以来,村级卫生所完全替代了原合作医疗组织形式。个别村将原来合作医疗站的药品、房屋等设备折价变卖,出现了乱收费、出售伪劣药品等现象,医疗事故屡见不鲜。
1988至1990年,县卫生局连续3年对村级卫生组织进行治理整顿,基本实现集体办医为主,一村一所的目标。集体办所189个,占村级所总数的80%以上。新增乡医83名,87%的村所各有1名女乡医。全县行政村投资5.8164万元,提供房屋1770.8平方米,改善了办医条件。
第二节 医务援外
1978年10月19日至1980年9月13日,时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治医师倪秉正参加陕西省赴苏丹医疗队工作。
1981年8月12日至1984年7月18日,时为县人民医院中医主治医师杨映忠参加陕西省赴苏丹医疗队工作。
第三节 卫生经费
建国后,本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逐年增长。但近几年收不敷支。1990年财政预算卫生经费155.9万元,年终决算总支出为251万元,拔款仅占卫生总支出的62.11%。可以维持差额的单位有:县防疫站、妇幼站、药检所、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其它医疗单位属于政策性亏损补贴。乡(镇)卫生院(所)实行民办公助。全民所有制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采取余多发多,余少发少的办法,或者按经济收入、效益高低分成。对资金缺口采取开源节流,以医养卫,增创收入的方法来弥补。
一、防疫经费
防疫经费占每年卫生事业费预算总支出的10%至12%左右。1953年下拨卫生防疫经费4389元,其中用于防治各种传染病之费3082元;1958年23575元,用于各类传染病防治1433元;1967年卫生防疫经费30500元,1985年62000元,比1953年增长14.1倍。1990年119900元,比1953年增长27倍多,比1985年增长近1倍。
二、基建经费
建国后,本县重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1987年后,投资额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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