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市场 铜川文化市场形成于70年代后期,1984年纳入市场管理范畴。市、县(区)先后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委员会,分别下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附设于各级文化部门),编制专人管理具体业务。 铜川文化市场分为四个方面:(1)文化娱乐市场,如电子游戏、舞厅、音乐茶座、桌(台)球、酒吧以及各种游艺活动场所。(2)演出经营市场,即所有非专业文化团体组织的售票演出活动。(3)音像市场,即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租赁和销售等。(4)书籍报刊摊点销售市场,包括书籍报刊发行、销售,字画裱贴和书法美术展销等。据初步统计,至1989年,全市有舞厅9家,电子游戏机200余部,桌(台)球160台,书籍报刊经营摊点68处,音像发行站2家、租赁点1家、放映点35家、经销点53家,民间自乐班(含民间乐队)30多个。 铜川营业性录像放映始于1984年7月。录像放映队伍成立初期,放映过一些健康有益的录像片,对活跃人民文化生活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录像放映队骤然兴起,管理工作一时未能跟上,加之一些摄制出版部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所以间有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的淫秽录像带流行,毒害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中共铜川市委宣传部和市广播电视局根据上级指示,曾先后多次召开全市录像工作会议,并根据有关政策,制定《铜川市录像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6月,全市开始清理整顿录像队伍。8月,决定所有录像队全部停业整顿,并收容审查了少数不良分子。1986年下半年,市广播电视局根据上级指示,逐步审批开放了一批录像队,设立专人管理录像带,规定:全市所有录像队放映的录像带必须从市或县、区广播电视部门提取,并缴纳管理费;所有出租的录像带原则上必须是陕西音像出版社经销的国家统一发行的录像带。1987年,全市营业性录像放映点共有50家。1988年,有的放映点因经营不景气,未办理营业证,长期停映。在此期间,社会上又有一些格调低下的录像带流行。1989年,成立市“扫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分散检查和集中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市开展“扫黄”活动,查封黄色录像带千余盘。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文化系统的录像放映队归文化局管理,广播电视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录像放映队归广播电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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