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宣传“五四”运动后,社会宣传以反帝反封建为主要内容,如抵制日货,反对男子蓄辫及妇女缠足,提倡读书识字、讲卫生、讲文明等。“九·一八”事变后,抗日救亡成为主要宣传内容,省电影队也来县放映抗日义勇军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影片。民国二十四年(1935),推行“新生活运动”宣扬“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忠勇为爱国之本”;宣传民众识字,破除迷信,禁种和禁吸鸦片,并在药王山开办戒烟所,发放戒烟药丸,强制烟民限期戒烟。二十五年(1936)“双十二”事变前后,宣传反对内战,一致抗日,拥护张(学良)、杨(虎城)二将军《八大救国主张》。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除召集群众集会宣传外,各学校组织学生上街下乡,利用讲演、写标语、画漫画、说快板、唱抗战歌曲、演街头剧等,鼓舞群众抗日意志,坚定胜利信心。城内北街居民李振西自备笔墨,在街巷写标语、画漫画,并把日军暴行编成顺口溜,利用集市、庙会向群众宣传。在西安等地上学的本县中学生,也纷纷返乡,成立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抗日。每年元宵节的社火节目中,也增添了《打鬼子》、《捉汉奸》等内容。
解放后,社会宣传被列入县委、县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凡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都进行有计划、有安排的宣传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点进行拨乱反正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宣传。八十年代,又相继开展改革开放、法制教育、计划生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珍惜土地、保护文物、发展教育、科技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宣传工作。
展览 解放后的展览活动,多由文化馆主办。展出以图片为主,除在城镇展出外,并在农村流动展出。展览紧密配合重大国际事件及国内政治事件、经济改革、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如“抗美援朝”时《美帝侵华史》展,“肃清反革命”中《反革命罪证》展和《反动会道门活动》展,颁布新婚姻法时《婚姻法图解》展,农业合作化时《农业合作化图解》展,1957年反浪费展览等。1958年,公安部门和县文化馆联合举办国民党反动派于1948年在我县惨害32烈士的罪证展览。1960年举办的“技术推广”、“卫生保健”、“破除迷信”、“学习雷锋”等6次图片展览,观众达6.3万余人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展览活动更加广泛,除文化馆举办书画、摄影、木刻、泥塑、刺绣等展出外,党史、政法、计划生育、城建、交通、土地、工商、科技等部门,先后举办地方党史,打击刑事犯罪、优生优育、环境保护、交通规则、珍惜土地及假冒伪劣商品等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