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的民族主要是汉族,其次有回、满筹少数民族。建国初期,全县有汉、回、满3种民族,1964年有8种民族,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已有汉、回、满、苗、壮、蒙古、裕固、朝鲜、瑶、藏、维吾尔、土家、东乡、撒拉族计14种民族。其中:汉族形成于秦统一六国后,而取名于汉朝,历经民族的大融合,不断兴旺发展,成为本县的主体民族;回族来源可追溯到唐代的水徽年间,至清同治元年(1862),约有3万余人;其它各族,均系由外地迁徙本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改造自然、建设渭南中,不断地增强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第一节 汉族
汉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是由华夏族和其他民族融合而成。据明嘉靖《渭南志》载:夏时(约前22世纪至前17憷纪),渭南属雍州,是华夏族活动区域之一,亦有有扈氏存在。到了商时(约前17世纪至前11世纪),有扈氏就被骊山氏取而代之。秦武公十年(前688),伐邽戎,将一部分安置于本县今故市一带,设立下邽县。秦始皇十年(前237)置“骊邑”,辖本县渭河以南地区,骊山附近的骊戎氏便流迁渭南。这些氏族与华夏族长期杂居,不断地进行着民族融合,逐渐华夏化。秦统一六国后,多次向边疆移民,本县亦有不少人迁出。这样,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华夏族与非华夏族互相影响与文化交流,逐步融为一个民族。至前206年,刘邦统一全国,称“汉”朝,始有“汉族”称谓。
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促进了汉民族的兴旺和发展。汉武帝元狩年间(前122~前117),霍去病两次出伐匈奴,迫使匈奴昆邪王率数万人降汉内附,其中,不少人安置于本县。他们在丰原附近筑有休屠城居住,匈奴休屠王太子金日
(音读金米迪)降汉后的封地,就是今下邽一带的金氏陂。东汉时,原住我国北、西部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人,陆续内迁,汉人杂居,本县迁来的主要是鲜卑族。今崇凝公社的独孤庄就是独孤氏(即鲜卑族)聚居地之一。太延五年(439),北魏统一黄河流域后,魏孝文帝接受一些汉族地主的建议,改胡姓为汉姓,改胡服为汉装,习汉语,提倡胡汉联婚。现时,本县有汉族661,345人,占总人口的99.81%,分布于全县各地。
第二节 少数民族
回族,古称敕勒(隋称铁勒),俗称回回。据《旧唐书·大食传》记载:永徽二年(651),大食(阿拉伯)遣使到唐朝通好。此后一百多年里,通使30余次。有些商人亦来行商,有的还考中进士任官。其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唐政府的尊重,其中部分人就定居于长安及京畿渭南等地。天宝十四年(755),爆发了“安史之乱”,黄河中下游人民遭受浩劫,“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回纥军队援唐平息内乱后部分人就留下来,居住本县。十三世纪,元太祖成吉思汗西征,大量的中亚西亚、波斯(今伊朗)和阿拉伯人迁徙中国,同汉、蒙、维吾尔等族杂居相处,互通婚姻,经过历代生存繁衍,逐渐形成了回族,聚居于京都附近的交通线上,本县便成为回族的聚居地之一。
清同治元年(1862),本县有回民3万余人,约占总人口的11%,主要聚居于渭河两岸和沙窝一带。渭河以南有良田坡、蓝家坡、金花坡、西大寨、麻李滩、惠家村,渭河以北有孝义、仓渡、耒化、蔺店、洪家崖等村镇。集中区还设有交易市场(回民称为“花市”)及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寺”。回民起义失败后,渭南回民全部随军流离,于同治二年(1863)八月进入甘肃,个别未走者,皆隐姓埋名。直到民国二十年(1931),有几户赶车运货、兼做小商的回民从河北仓县、河南洛阳徙居本县,在渭南打包厂以做苦力为生。当时,不敢显露回民身份,至二十八年(1939)回民边长青开起清真饭馆,才公开。三十一年(1942),郑州、洛阳、荥阳、驻马店等地30多户回族灾民,逃来县城,分居今一青里巷、铁路新村、四方坑、石灰窑、印机厂及铁路二段等处,以贩卖屠宰牛羊为生;个别散居乡村者从事农业生产。此后,回民数量渐渐增多,截止1983年,全县有回族1,151人,占总人口的0.17%。
除回族外,还有满族80人,苗族14人,壮族10人,蒙古族8人,裕固族4人,朝鲜族3人,瑶族2人,藏族、维吾尔族、土家族、东乡族、撒拉族各1人。他们多系结婚、移民、工作调动而迁来。90%以上住在县城,少数散居农村。
第三节 民族关系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出于阶级偏见,总是歧视少数民族,制造民族隔阂。清咸丰八年(1858),本县北焦村逢会唱戏时,不让回民观看,引起回汉纠纷,清政府采取“左汉右回”的政策,判处仓渡回民蓝德全、蓝均显等,给北焦村“补赔银两,修庙筑城,栽树立碑,牵羊上庙,鼓乐认罪,以息讼事”。同治元年(1862)四月,为了堵防太平军,渭南团练头目赵权中率500余名回勇赴华县刘峪。路上,回民军不堪忍受压迫,溃散回家。行至圣山竹林,被诬为盗贼,当地团练鸣钟召集团勇围斗,伤回民2人。嗣后,回民向州府控诉,州官却堂谕:“向后回伤汉民,一以十抵,汉伤回民,十以一抵。”
但本县回汉人民相处还是要好的。清道光年间,渭南回、汉人民曾一道反对过官府的苛捐杂税。道光七年(1827),孝义回民底六儿、底春福在大荔县奓村牧羊,伤汉民李集馨的禾苗,发生争端,形成讼事。经人调解,立即和好,并立碑纪念。回民起义时,西乡汉^李祥还为回民保护坟墓。故市镇人雷顺天,给回民起义军资助银两,尽管战火弥漫,故市镇却安然无恙。
建国以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新的风尚。在征兵、升学、选拔干部、吸收党、团员等方面,各民族与汉族均一视同仁;在计划生育、工作安置、选举代表、物资供应上还予以照顾。遇到民族节日,有关组织及党政干部还登门祝贺。30余年来,各族人民情同手足,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