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618~907)开始至清光绪五年(1879),相继传入本县的宗教,主要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历代统治者,都利用宗教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因而发展较快。建国后的1952年,宗教界实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革新”,开展反帝爱国运动,驱逐了外国在本县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1960年,废除了教内的压迫、剥削,使宗教活动正常化。但在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却将所有上层神职人员视为“牛鬼蛇神”、“帝国主义的别动队”,加以惩办,拆除教堂,宗教活动从此由明转暗。“文化大革命”中,绝大部分宗教停止活动。1978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活动又相继恢复。1983年,全县各教信徒由“文化大革命”前的4,493人,发展到4,958人,其中有宗教界上层人士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