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地处偏远山区,体育事业发展缓慢,旧时仅有武术、摔跤、象棋、秋千、踢毽子、赛龙舟等民间体育活动。清代柏杨武学馆是习武演练地,出过两名武举。民国时期学校体育,多为体操活动,只有岚皋中学和部分中心国民学校设有篮球场。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在县始修岚皋县公共体育场。拨出经费法币1440元,设备价值45万元。有篮球、木马、浪桥、撑杆跳、双杠、平台、转轻板、秋千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产党和政府重视体育,设立管理机构,拨款整修设施,发展体育事业。 第一节 体育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级机关体育活动由县文化馆兼管。1963年6月30日,成立岚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体委),组织领导全县体育活动。“文化大革命”中,体育事业受阻,机构瘫痪,活动中止。1973年10月,重建体委,业务与文化教育局合署。1978年5月后,具体委分设办公,体育经费有所增加,同时增配教练员。1979年,成立县业余体校。1982年,开设射击、田径、篮球等4班,68人。1980年后,实行“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体育经费逐年下降。1984年3月,体委并入文教局。1985年12月7日,成立县老年人体育协会。是年成立县农村体育协会。1989年,具体委有干部职工3人。 建国后,本县体育设施有发展。1957年征地12亩,在县城北郊建体育场,时遇安岚并县而停建。1964年,利用电影院门前篮球场,改建成灯光球场。1978年8月,在城外东北角征地1.44亩,利用河滩地修建体育场。1979年,投资2.2万元,建成砖木结构宿办平房260平方米。1983年4月,体委贷款5600元,修成长26米、宽14米简易旱冰场。开业不到一月,因沙石质量低劣,地面破损而报废。据1982年体育场地普查统计,全县篮球场75个(其中47个为可供比赛、训练的标准球场),排球场3个,总面积3.34万平方米。县城灯光球场和岚皋中学、城关小学、武警中队4个球场比赛时用。本县体育设施虽有发展,但因经费困难,不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全县没有田径运动场地,集训和运动会在公路上进行,群众称之为“马路运动会”。 第二节 学校体育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民国时期学校开设体育课有出操、队列、跳绳、跳高、跳远、踢毽、球类、游戏等一类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重视学生体育锻炼,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中小学配备体育教师,添置体育器材,开设体育课程。主要项目有球类、田径以及军事体育项目等。有条件学校,每年举行1~2次小型运动会,设立运动成绩奖和体育人才输出奖。“六一”儿童节,各小学开展文体活动。本县参加地区历届青少年运动会,均由中、小学生组队。自1954年国家体委制定统一锻炼标准,即《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颁布后,全县各学校均贯彻执行。据1988年对12所中、小学校调查,4892名学生中有2076人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有一支热爱山区,为山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1985年,毕业于西安体育学院中专部的陈义民,初到岚皋中学时,学校只有半边木板篮球架和一个乒乓球案。他组织师生铺垫场地,挖沙坑,设吊环,开展登山、游泳、野营拉练等小型多样体育活动。在教学中,他把普及与提高结合起来,为岚皋培养出一批体育人才。1981年,被评为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之一。1982年,评为省劳动模范、模范共产党员。1979年毕业于西安体育学院的岚中体育教师朱嗣兴,1983年被评为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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