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宣传
1950年春平利县单设文教行政部门,开展宣传贯彻上级文物工作的指示,要求区乡文教干部、小学教师、民办教师广为宣传。土地改革时,县上向工作队布置,强调了有关文物不能毁坏和分给私人,应收交文化馆。1958年结合大收废铁废铜,加强了文物征集,中共平利县委向全县发出征集文物的通知,县委副书记曹振纪领导开展文物宣传。1982年,将《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册散发500份于基层,张贴布告200余张。城内连续举办文物图片展览。1990年春,全县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县党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形式,深入到各个山村直至平岚交界的边界,被地区评为先进单位,通报表彰。
文物清理
县城东龙井汉墓群,在80年代经过两次发掘清理。1981年第一次文物普查期间,获悉东龙井建房施工中发掘古墓群,不久,地区文博馆派专人前来协助平利文化馆清理,出土一批汉代随葬名器,计有陶罐、陶缸、陶釜和研石等多种汉代文物。
1988年二次文物普查,又遇东龙井工地掘出一小型砖圈墓室,长2.5米,宽1.9米,墓室内积水盈尺。正在本县进行文物普查的省地普查队员们,闻讯即赴现场,共同清查出汉代陶器罐、鍾、鼎、釜等十余件文物。
文物管护
[CHAAD] 平利县文物藏品,除“陨石”外,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征集收藏的,可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除没收地主部分文物外,还献交了各种瓷器、木雕、金属铸造、古字画等物品;第二阶段1958年前后,发动了一次交献文物活动,收藏一批各种金属器物,还首次组织普查队,收集到大量新石器时代的石斧、石凿、石磨棒等30余件石器。又在一些书香世家征集到一些古字画。第三阶段70年代末至80年代,在城乡修田、建房和省地两次文物大普查中,从古遗址、古墓葬中出土大量陶器、画像砖等汉代、南北朝时期遗物。40多年中,文化馆、文管所,平时都重视文物收集与零散征集收藏。
文物藏品管理保护50~70年代,由文化馆统管,负责文物收集与储藏,但无专用藏室和安全设施,未分类登记;80年代由文化馆兼管,仅有1间简陋库房,8套文物柜,始装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藏品归类、登记,并对部分文物进行了鉴定、整理;1990年7月后,成立文管机构,设了文管专干,文物管理步入正轨。新建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150平方米库房,经地区博物馆及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对原馆藏895件文物,进一步审定,确定有藏品价值的为586件。又经省文物局和“半坡博物馆”3位专家鉴定,藏品中2级2件、3级18件,并对平利县文物管理工作给予肯定。文管所及文物专干被分别评为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