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AD]
第七节 教育经费
1982年以来,教育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和乡、村、单位及群众集资;另外,还有一些勤工俭学收入和征收教育附加费,用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建区以来,实施“六年义务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活动中,乡、村、单位及群众共集资办学款2215.79万元。国家拨款主要用于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补贴、建校、设备购置,和完全中学、城镇小学、职业中学、区幼儿园的公务费和业务费;部分用于乡办中学及学前教育;乡、村、单位及群众集资均用于初级中学及小学教育经费。
1982至1988年,教育经费统一由区文教局管理;1989年以后,区、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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