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机构
一、文化文物局
1942年吴旗县建立后,文化事业一直由文教科(三科)、文卫局、文教局管理。1982年6月,文化局成立。1984年文化局更名为文化文物局,编制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事3人。
二、文化馆
1950年成立吴旗县文化馆。时只有1名干部开展图书借阅业务。以后人员逐年增加,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为组织职工干部业余文化活动,逢年过节组织群众文艺活动。
1955年,馆址迁至县城中部,人员增至5人。馆内开设图书室、阅览室、图片展览室,开展文学、美术、音乐创作;组织职工业余文艺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1976年省、地拨款15万元,修建了一栋文化大楼,文化馆人员增至12人。馆内设有美工室、摄影暗室、文艺排练室、展览室、图书、报刊阅览室。至时,美术、摄影、文学编创、书报阅览、橱窗宣传等业务逐步正常化。
三、图书阅览
图书借阅原由文化馆分专人管理,藏书7000余册。1978年2月25日因火灾烧毁12间房,原藏书全部化为灰烬,损失达9万余元。1984年10月始建吴旗县图书馆,在编4人。暂借文化馆楼6间开展业务活动,现存6000余册图书,均系近年来购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用中国图书分类法,分为5大部分22个类目。建立了书卡、书袋、目录卡。
图书馆有20份报刊杂志,辟有图书阅览室,开展图书借阅和书报阅览两项工作。1989年图书借阅15000人次,图书阅览3000人次。
工会图书阅览室藏书1800余册,杂志66种,报纸18种。
四、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1970年公社放映队相继成立,为适应工作需要,成立吴旗县电影管理站,编制8人,站长曾少群,主要任务是管理影片的发行放映,承担农村电影机器维修。1984年改为吴旗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现有人员10人,年发行收入2万元。
电影院
1956年4月,本县始建电影放映队,编制3人,队长范如增。1970年电影队购回2部35毫米解放103型提包机,成立吴旗县电影放映公司,编制4人。1974年县影剧院建成,放映站有了固定放映地点,于1978年购回松花江5501型座机,1989年在编9人。
乡镇电影放映队
1970年,为贯彻毛泽东1949年10月26日给延安的同志们和陕甘宁边区的同胞们的复电《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以下称复电)本县13个公社相继建立电影放映队,每队2人。1980年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后,场次不易落实,报酬无法解决,虽在册仍有13个,但真正坚持放映的只有11个队,每队只有1人,年工作日1840天,放映2127场次,放映总收入16174元。1989年乡镇共有11个队,在编11人。
工矿、机关放映队
1974年石油电影队、共大电影队、中学电影队相继建立,除石油为16毫米放映机外,共大、中学均为8.75毫米放映机。1978年吴旗教育局教学服务公司电影队成立,年工作日为180天。1989年全县有工矿放映队4个,编制4人,机关放映队2个,编制4人。
个体放映队
1986年倒庙村农民王忠昌,自己购回8.75毫米放映机一部,建立起第一个个体电影放映队。到1988年金佛坪、土河院、王湾、王庄均办起个体电影放映队,除王湾为8.75毫米放映机外,其它均为16毫米放映机。
五、剧团
1951年,甘肃宁县人马振仓、杨得彪等人自筹资金建立起吴旗县第一个私人秦腔戏班,活动在吴旗、定边两县。演出剧目为秦腔传统戏。
1953年,吴旗县政府派人请教练,招演员在马振仓戏班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吴旗县秦剧团。全团共有38人,实行自负盈亏。1956年,吴旗县剧团经省文化局登记转为地方国营剧团,演职人员改为固定工资。收入的40%为公积金、公益金,60%发工资,不足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1958年,吴旗县撤销并入志丹县,秦剧团改为志丹县剧团第二演出队,1959年撤销。
1961年9月吴旗县政府再次派人筹建剧团。剧团虽然筹建起来,活动了两年多,但因得不到上级批准,于1964年停办,人员自谋出路。
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派人请教练,先后招收学员120名,办起了“文艺班”,年底,选46名学员成立吴旗县文工团(属集体性质)。1978年精简24名,后又从外地招收成年演员、乐队人员17人,并委派专职团长、书记重新组建吴旗县秦腔剧团(仍属集体性质)。现有演职人员56名,每年由县财政补贴3~4万元,主要活动在县内乡镇和邻县农村。
六、文物管理所
1967年元月成立“毛主席旧居纪念馆”,馆址设在毛主席率领工农红军长征到达吴旗镇时旧居——新窑院,工作人员4名。纪念馆成立后复制了旧居中的主要革命文物,同时征集了不少有关革命文物,1967年5月正式开放。1976年改为吴起镇纪念馆。
1984年5月,成立“吴旗县文物管理所”,隶属文化文物局管理。原吴起镇纪念馆人员全部并入文物管理所,在编4人。
七、新华书店(见《商业志》第七章第一节)
八、乡镇文化站
1980年文化馆在头道川建立全县第一个文化站——铁边城文化站,招聘2名临时工,借用公社一个窑洞,开展图书借阅和书报阅览。从1982年到1984年,全县13个乡镇文化站相继建立,由文化局直接管理,每站配备1名专职人员,皆为临时工,月工资37.50元(县财政每月补贴20元,乡镇自筹17.50元)。1985年元月,经考核录用6名为国家合同制干部。1989年,全县共有文化站干部14人(男6人,女8人),其中合同制干部5人,全民工1名,临时工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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