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费与设备
一 经费
建国前,教育经费主要靠学田商税,不足部分由群众捐献或向学生摊派。建国后,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计划,全县公办中、小学以及教师进修学校等,其办学经费均由国家拨款或县财政给予补贴。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人员工资和办学费用,国家补助一部分,集体自筹一部分。业余教育和幼托事业及其它教育事业,国家也给予部分经费补助。1944年教育经费用小米支付,共22312石,1953年教育经费为27.9万元,1985年为260.3万元,1989年为484.1万元。
本县素有勤工俭学的优良传统,早在40年代,政府就号召学校组织师生开荒、积肥、纺线,以增加学校收入,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1958年全县多数学校办了小土工厂(场)(后相继停办),70年代,不少学校有学农基地,师生除课余经营学农基地外,还在秋收季节搞“小秋收”,义务参加建校劳动,节约了大量办学基金。1985年全县掀起了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的热潮,截至是年8月底,全县共集资233万元,本县被榆林地区行政公署评为榆林地区1985年集资办学先进集体。1989年设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 设备
建县初,多数学校借民窑或庙宇作校舍,窑洞桌凳短缺,设备简陋。1947年胡宗南军队进攻陕北,学校门窗、桌凳备遭破坏,致使不少学校倒闭或难以开学。以后虽经恢复,但因财力不济,多数学校未恢复原状。据1952年统计,全县普小和民小共有学生5572人,仅有桌凳550套。民办小学绝大部分没有桌凳。窑洞十分紧张,仅马蹄沟完小就有相近200名学生因无窑洞而入不了学。由于窑洞少,不少学校几个班级拥挤在一孔窑洞内,给教学带来不少困难。其时,多数学校没有时钟(上课以焚香计时,一炉香为一节)、铁铃(上课下课以喊话或吹哨为号),有的甚至连黑板也没有。1952年省教育厅和绥德专署给子洲拨发了民教补助费和老区补助初等教育款17436元,群众自筹10571元,修补窑洞138孔,制做桌凳609套,门窗123架,黑板125块,购置教具527件。此外,还购置了一些图书,文娱体育器材,使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得以改善。以后经历年修缮、购置,到1965年,办学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桌凳、门窗、图书、仪器均遭破坏,给教学造成了极大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截至1983年,全县校园面积已达668334平方米,有窑洞3991孔,教室354间,建筑总面积125340平方米,使用总面积为106286平方米,有办公桌2133套,课桌凳16089套,有学田1288亩,有树54545棵。1985年全县集资办学时,共增建教室、校舍18000平方米,修葺危房16000平方米,修筑围墙13040米,新修大门352座,新建厕所178个,粉刷、泥灰窑洞2300多孔,添制课桌凳5240套,修配课桌1230多张,课凳3201条,添制办公桌椅352套。不少学校接砖檐头、铺砖脚地、安装窗玻璃、制水泥黑板,有306所学校校容焕然一新,455所学校实现了“一无两有”(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凳)。
第六节 教育制度
一 学制及课程设置
清代学堂课程设有修身、经学、国文、历史、地理、数学、体操、音乐等,学制为:初等小学堂有五年(完全的)、四年和三年(简易的)三种,高等小学堂为三年。
1929年小学学制实行“四·二制”,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课程:高小设有国文、修身、地理、历史、理科、体操、唱歌、手工等;初等小学设有国语、修身、算术、常识、体操、唱歌等。1940年本境按照陕甘宁边区政府确定的学制,小学采用“三、二制”,即初小三年,高小二年。1942年小学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学制完小为“三、二制”(五年),普小为三年。1944年绥德文教大会后,提倡“三个结合”(学校与社会结合、教育与生产结合、课程与实际结合)。旧的学制开始被打破,课程设置也根据学校实际,以“学以致用”为原则,教学一些实用的东西。如认字、写字、打算盘、写契约、记账等。但也有不少学校仍沿袭旧制。1946年小学学制延长一年,改“三、二制”为“四、二制”;课程设置低年级(一、二年级)为国语、算术、唱游;中年级(三、四年级)为国语、算术、常识、音乐、体育、美术;高年级(五、六年级)为国语、算术、公民、史地、自然、音乐、体育、美术。其时,完小、普小、民小大都采用陕甘宁边区教育厅审定的课本;但有些民小仍使用国民党政府的课本和一些旧启蒙读物。1949年冬和翌年夏,子洲县人民政府两次严令有关小学停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课本和旧启蒙读物,到1950年完小、普小都使用上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所编的新课本。即:高年级为政治、常识、国语、算术、史地、自然、音乐、美术、体育8门;中年级为国语、算术、常识、美术、音乐、体育6门;低年级为国语、算术、美术、唱游4门。1952年遵照中央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决定”,从是年秋招收第一学年新生开始,小学改为“五年一贯制”(采用逐年顺推法);课程有语文、算术、常识、自然、史地、体育、音乐、图画、周会(各年级每周一节,用于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等。1953年全县春季班一律改为秋季班,并停止推行“五年一贯制”,仍沿用“四、二制”。1957年中、小学普遍增设生产劳动课,规定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参加劳动半个月,中学生一月。
1968年小学学制由原来的“四、二制”改为“五年一贯制”,中学学制由“三三分段制”(初中和高中各三年),改为“二二分段制”(初中和高中各二年)。教材先用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语录,后使用省编暂用课本。1973年中、小学实行春季始业,1977年改为秋季始业。1978年中、小学改为“十年一贯制”(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高中二年);中小学停用省编暂用课本,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1981年中学恢复“三三分段制”、小学实行六年制,同年教育部规定小学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常识、手工劳动、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初中设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产知识、生理卫生、体育、音乐、美术、劳动;高中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生产知识、体育等课程。小学四、五年级学生全年劳动半个月,中学兼学一个月;小学寒暑假期两月半,中学两月,保证全年有9个月教学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6~7小时,中学7~8小时。
二 考试及招生制度
民国时期,小学生初小毕业后可直接升高小。升初中则由招生学校命题,经考试择优录取。
解放后,每学期均要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平时还举行临时测验,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县或地区命题。初中升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由省上统一命题,县设考场,地区评卷。高中毕业生或社会青年升大学则由全国统一命题,县设考场,省上评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考试制度被取消,学生小学毕业后直接升中学。1970年高中招生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1972年高校、中专恢复招生,采用办法是:基层推荐,县上初选,学校录取。1973年开始,由推荐单位采取笔试、口试、调查了解、座谈讨论等办法对考生进行文化考查。1975年推广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高校、中专招生开始实行“社来社去”。
1977年考试制度恢复,高校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区初选,学校录取,省上批准。1978年高考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择优录取。1977年起,小学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由县上命题,择优录取。1981年起,高考采取“一条龙”录取新生的办法,即首先择优录取大专院校新生,然后在剩下的考生中再择优录取中专新生。初中毕业生考中专的(称小中专)参加地区或省统考,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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