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本县无体育机构。1949年以后,体育先由教育局兼管。
体委 1956年12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由兵役局、教育科、团县委等单位7人组成,兵役局长兼任主任委员,设专职干部1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委受冲击,机构瘫痪,工作一度由文教局代理。1976年恢复体委,1989年底,县体委12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体育工作者9人。
1988年3月成立县武术气功协会,设名誉主席2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10人。参加协会的干部、工人、市民约200余人。
县城有体育场一处。1958年在无定河东岸建成,面积约30亩。内设400米跑道6条,足球、篮球场各1个。1972年迁于银河南边、公路西侧,面积25亩,内设200米跑道4条,篮球、排球场各3个。1974年6月,在此体育场西北角建成一座外围长方形内呈椭圆的灯光球场,周长90.2米,砖砌9层环形看台,空悬16只500瓦吊灯,可容观众2000人。
县体委拥有各类体育器械472套(件)。
各中小学均有操场。米中有较完备的体育设施、器械;6所县办中学也都有常用体育器械和活动场所。化肥厂、农机厂、龙镇煤矿等企业有篮球场、乒乓球台等设施、器械;县城部分企事业单位也有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和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