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医疗制度
一 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首创于民国时期解放区定边县内。那时,各区、乡由群众集股,兴办商业合作社,红柳沟、白泥井等社内附设医疗组织。凡入股群众看病,给予部分免费,或不收诊疗费。但这种办法仅执行了两年多即停。
1958年,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同时,也实行看病不要钱的医疗制度。各公社卫生院、卫生所,凡来就医者,均分文不收。后因各医院入不敷出,赔本过多,仅年余而罢。
1969年,上级以合作医疗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新生事物而加以倡导。县上积极响应扶植保护,由于来势猛,速度快,至1970年,全县308个生产大队,建立合作医疗站286个,占全部大队的92.9%。合作医疗站的医生称“赤脚医生”,是年达511人。各生产队多设卫生员。
合作医疗站初立,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一为社员投资,即全大队以人均摊,一般每人只有数元,各大队不尽相同;二是大队从公益金中提取。
医疗的方法有3类:一是大队富裕,公益金多,实行全部免费;一是大队投资较少,医疗站资金不足,实行定额免费,超支者自费;一是大队经济不富,医疗站经费不足,每次就医,交现金一角,其余免费。
合作医疗站,为开源节流,由大队划拨土地,种植中草药材,少者几亩,多者10余亩。有的还开展多种经营,种粮食油料,养羊养兔,植树育苗,以站养站。1971年,全县合作医疗站共种植中草药材200余亩,品种有党参、大黄、黄芪等10多种;育苗26亩;种粮油近百亩;养羊数十只;养蜂一窝。新安边公社新安边大队医疗站自种黄芪、牵牛子、青海大黄、连翘、枸杞等中草药材0.67余公顷。养蜂一窝,又为医治本大队社员常见病和多发病,自制止咳定喘糖浆、小儿钙素粉、调经活血止血丸、百草膏、败浆膏、蒲公英膏、痛经丸、止血粉等11种中成草药,经试用效果尚好。郝滩公社郝滩大队医疗站,种党参0.133公顷,大黄2.67公顷,枸杞0.16公顷,颇有收获。大部分生产大队还发动社员,利用工余时间采集中草药,供医疗站之需。
为提高赤脚医生的医疗水平,县、社医院,不定期对他们进行短期培训,学习中、西医的有关知识。使大部分赤脚医生能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医治常见病与多发病。杨井公社山根底大队赤脚医生,用艾叶针灸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针灸治疗电击伤等。新安边公社新安边大队赤脚医生,1972年以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多发病与常见病患者1250余人次,多数治愈,转送县、社医院治疗的只有7人。
1973年,全县合作医疗站增至308个。“赤脚医生”432人,建起中草药房97个,采集各种中草药材8000余公斤。但多数合作医疗站亏赔甚多,不少医疗站改全免费为半免费或不免费。是年底,308个合作医疗站,实行减免费者仅有70个,有的濒临关门倒闭。1975年,全县仅存合作医疗站221个,其中实行全免费者8个,半免费者36个,部分免费者177个,中草药房减为78个,有“赤脚医生”588人,其中男450人,女138人,生产队卫生员779,接生员205人。至1980年,合作医疗站下降到287个,中草药房82个,西药房233个,多数复犄免费与部分免费,不免费者为数很少。此后,因农村生产体制改变,各生产大队医疗站经费和赤脚医生的报酬难以解决,合作医疗站陆续解体,无一存在。赤脚医生经县卫生局组织考核,有266名合格,发给准予行医证书,改称农村医生,只限于县内行医。
二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县内见于民国时期,国民党凡县、乡、保各级吏员,均享受部分公费医疗。民国25年(1936)以后,解放区定边县的干部职工治疗疾病,均由公家报销,家属也给予部分报销。1953年,正式确定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并制订出各种公费医疗的政策界限。县上随即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门12个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为县级虚设机构,具体事宜,由下设的医疗预防组与财务组负责办理,与文教卫生局合署。除专管全县干部、职工疾病预防、公费医疗外,还管理老区贫苦群众的免费医疗等事宜。
初行公费医疗时,凡享受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公费医疗证,凭证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医疗费以人定额,每人每年17元,但不许平均分配。干部职工的医疗费,由县公费医疗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管理,定期与承担公费医疗的医院统一结算。农村则以乡或区为单位,依其干部、职工人数计算拨予所在地医院,由医院掌握使用。当地医院无法医治的疾病,可转院治疗。出县看病,需有县医院转院证明和本单位批准的证明,方可在公费医疗费中报销。当时,各单位执行颇好,超支者几无,多数不超或略有节余。从60年代末开始,各单位的医疗费多有不敷,每年超支部分,县财政只好给予追加。后来,上级虽有滋补药品不准报销、药店购药不准报销等规定,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小病大养;一是家属、亲戚蓍病,假开干部名字进行报销。
70年代初,公费医疗下拨各财务单位自行管理。凡干部、职工就医,均先由自己出钱,然后回单位凭据报销。此法初行,尚有一定效果,但为时不久,故态复萌。而且日趋严重,超支逐年增大。
1978年,因药品多数提价,将原来每人17元的标准,提至30元。
80年代后,各部门、各单位多采取下述几种办法管理:一是以人头提取部分,做为危重病人住院或外出治疗费的补贴,再不足从职工福利费内提取;二是按人头全部随工资发放,节余归己,超支自理;三是以工龄计,超支部分工龄长的多报,工龄短的少报。但均不得尽善尽美。
国营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除本人享受公费医痦费与劳保福利外,其家属也享受50%的公费医疗。
此外,县内还有老解放区困难户群众医疗减免费;妇女子宫脱垂、小儿营养不良等“四病”医疗减免费;计划生育后遗症医疗减免费等数种医疗政策,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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