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术管理 一、报刊印刷。报纸印刷,主要有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以保证及时印出质量好的报刊。《汉中市报》、《工作通讯》等报刊先后由大众印刷厂代印期间,由印刷厂对报社和《工作通讯》编辑室保证质量。大众印刷厂归属市报社后,设报社经理部,专管报纸印刷质量。27家专业性报纸分别由市区内4家印刷厂承印,托印承印双方订立质量、交付印刷产品时间等协议,保证印刷质量和出刊时间。 《汉中日报》在本市出刊40年,印刷各个环节已由初期临时性的规定和口头“法规”,发展到系统化、正规化管理。到1989年,长期坚持执行的有“生产管理”等8项制度。 二、广播、电视技术管理。1950—1958年,本市广播事业处于初创阶段,不断探索技术管理办法。市广播电台建立后,设播音、技术组,分别总结经验,制定播音和机务技术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遭破坏。1969年后,重新配备、组建管理队伍,逐步恢复正常播音。对机务、网络的维护管理,主要按省、地广播事业管理局下发规定实施。1974年12月以后,严格按照“网路要辐射,阻抗要匹配,接头要焊接,杆线要牢固,地线要埋好,喇叭要有盒,安装避雷器,线路不漏电”的要求,建设和管理同步进行,并对市站、区放大站机房、播音室加强安全管理。1978年,根据中央广播事业局《农村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制订了乡广播放大站机房建设标准。1984年制定文明广播站标准,规定全年优质播出,安全工作无事故;自办节目具有本地特点;小喇叭入户率和音响率都在80%以上;机房内外,清洁卫生。1978年4月,制订《乡广播放大站管理制度》,1980年,制定《加强乡放大站管理意见》和《对做好放大站十条工作任务经济管理的具体试行办法》,对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奖罚原则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84年修订《乡广播站工作章程》。1981—1984年着重巩固、改架、整顿标准主干线和网路,保证信号质量,提高音响率。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报业经费。民国时期各种报纸经费来源不一。官办报纸由主办单位支付经费;民办报纸自筹经费;学运报纸,部分经费自筹,部分向社会筹集,或开明人士自愿捐赠,因陋就简,节约办事。 《汉中市报》创办时,经费由市财政拨给2万元。大众印刷厂归属市报后,提出“以厂养报”,自设财会人员管理财务。报社主要经费来源有:报费收入、印刷厂承担社会印刷收入、广告收入、地方财政补贴。与新闻宣传极为密切的稿费开支、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电报电话费、报纸赠阅费、内部刊物费、报刊图书资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等,都由行政事业费开支。 各种专业性报纸,经费全由主办单位拨给。年初提出基本限额,年终实支实报,由主办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二、广播、电视经费。市广播电视局(站)的经费来源,1978年以前由省、地区广播部门下达财务计划,市财政局拨款实施,不足部分市财政局从预算外收入中予以补充。1979年,地方财政包干后,由市财政按预算拨款。区、乡广播站经费由市财政从预算外拨给,不足部分由市局在预算内垫付。乡以下广播网路维护费由集体筹款,群众按田亩或人头分担,收入较高的乡村从集体提留的公益金中提取。1981年起,乡村集体企业也曾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广播网路建设。1970年到1989年,市财政拨款给广播电视系统的经费最低为6万元,最高为10.2万元,一般为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事业建设和行政开支。设会计、保管管理财物。并制定有开支报销审批制度、器材保管领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重大开支经局(站)务会议研究决定,财物收付,定期报审,年终清库核算公布。 第五节 音像制品管理 1984年4月,录像放映传入本市。7月,市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组成音像制品管理组,管理全市录音、录像制品、营业性录像放映队的审批、发证工作。年底,全市营业性录像队14个。当时有些不健康录音、录像涌入,本市于1985年6月成立音像制品管理领导小组,1名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人员组成,广播电视局具体实施。先后制定《录像放映管理规定》、《录像放映守则》等。抽调10名干部组成检查组,全面检查清理,查封未经批准放映的录像带311盒,其中149盒属营业性录像队的,162盒为23个单位公有或个人的。此后,又多次清理淫秽音像制品。1989年,随着全国整顿文化市场工作,本市先后组织200多人次检查录音磁带销售门店170多户,营业性录像放映队和单位165家,查出禁止销售录音带2800多盒,禁映录像带1200多盒,查封淫秽录像放映点3处、贩卖销售点1处,没收淫秽录像带168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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