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前期,医疗卫生工作由县民政局和警察局分管,民国30年(1941),组建县卫生院,兼管卫生行政工作。 解放后,1950年8月成立“南郑市人民卫生防疫委员会”,管理卫生工作。1951年4月,市人民政府设卫生局,主要贯彻执行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卫生防疫、发展医疗机构,组织联合诊所。1953年11月改局为科,1958年12月又改科为局。1968年9月,卫生行政工作由革命委员会生产组的综合组管理,1969年10月恢复卫生局。1980年8月,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组、财统组,分别管理卫生行政和业务工作。1989年市卫生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干事5人。 第二节 公费医疗管理 1950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保健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均享受免费医疗保健,需就医者可到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就医。公费医疗费由财政预算拨款,卫生局代管并统一结算。当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总数为1324人,人均18元。1979年享受公费医疗的6744人,人均104.54元。1988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总数为8064人,人均享受医疗费173.16元。医疗费增长过快的原因是:中、西药品价格上涨过快;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入中、老年期的逐步增加,投医用药人次增多;管理不严,出现浪费等。1991年公费医疗进行改革,门诊药费限额:工龄30年以上者年150元,工龄20至30年的,年120元,工龄20年以下的年90元。住院费和门诊费超过限额的,个人分别负担5%、10%、15%。 1979—1989年全市公费医疗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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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医疗经费┃ 公费医疗人数┃ 人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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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2.4 ┃ 6491 ┃ 3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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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29.9 ┃ 6112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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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37.6 ┃ 5829 ┃ 6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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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48.0 ┃ 6071 ┃ 7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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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48.0 ┃ 6744 ┃ 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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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66.7 ┃ 6744 ┃ 1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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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94.0 ┃ 6843 ┃ 1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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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90.35 ┃ 7214 ┃ 1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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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08.57 ┃ 7801 ┃ 13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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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39.63 ┃ 8064 ┃ 17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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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200 ┃ 8167 ┃ 2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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