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恶性肿瘤
1973—1975年,对本市恶性肿瘤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一、恶性肿瘤死亡情况:1973—1975年,本市累计人口数为945761人,其中男性476811人,女性468950人;三年总死亡人口为7280人,其中恶性肿瘤死亡1035人,死亡率为10.94/10万,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4.22%,列全部死因的第二位,仅次于心血管疾病。
二、恶性肿瘤按部位分类的死亡率:胃癌死亡率为29.50/10万,占恶性肿瘤死因的26.95%,列第一位;食管癌死亡率为28.87/10万,占全部恶性肿瘤死因的26.37%,列第二位;肝癌死亡率为16.39/10万,占全部恶性肿瘤死因的14.97%,列第三位。以上三项消化系统肿瘤,占全部恶性肿瘤的68.29%。宫颈癌死亡率为8.99/10万,列第四位;肺癌死亡率为3.49/10万,列第五位;白血病死亡率为3.17/10万,列第六位;直肠癌死亡率为3.07/10万,列第七位;肠癌死亡率为2.75/10万,列第八位;鼻咽癌死亡率为2.11/10万,列第九位;恶性淋巴瘤死亡率为1.96/10万,列第十位;阴茎癌死亡率为0.82/10万,列第十一位。调查中未发现绒癌。
三、恶性肿瘤死亡率的性别比较:男性肿瘤死亡率为124.79/10万,女性肿瘤死亡率为93.83/10万;性别比例为男∶女=1.38∶1。
按性别统计:男性肿瘤死亡率以食管癌为最高(38.17/10万),占男性恶性肿瘤死亡的30.59%。其它依次排列:胃癌:35.02/10万,占28.07%;肝癌28.91/10万,占19.16%。以上三项消化系统的癌,占全部恶性肿瘤的77.82%。以下依次排列为:肺癌5.24/10万;直肠癌3.38/10万;白血病3.36/10万;肠癌2.73/10万;鼻咽癌2.73/10万;恶性肿瘤淋巴2.31/10万。女性肿瘤以胃癌最高(23.88/10万),占女性恶性肿瘤的25.45%;其次为食管癌19.40/10万,占20.68%;宫颈癌18.13/10万,占19.32%,列第三位;肝癌8.74/10万,占9.32%,列第四位。其它依次顺序为乳腺癌2.99/10万;白血病2.99/10万;肠癌2.77/10万;直肠癌2.35/10万;肺癌1.71/10万。
第二节 人口死因
1981—1983年对本市人口死因调查结果:
一、死亡状况:市区调查点,1981—1983年总人口数为9630人,男性4748人,女性4882人。两年总死亡人数为40人,其中男性24人,女性16人,平均粗死亡率为41.54/万,男性为50.55/万,女性为32.77/万。农村疾病调查点两年总人口为40290人,其中男性21634人,女性18656人。两年共死亡121人,其中男性58人,女性63人;年均死亡率为29.78/万,其中男性为31.09/万,女性为29.12/万。
城乡居民粗死亡率比较,农村均低于市区;男性粗死亡率高于女性,这是男性寿命低于女性寿命的标志。
年龄别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偏高,幼儿期下降。10岁至39岁死亡率在1%以下。40岁以后死亡率逐渐升高,年龄愈大死亡率愈高,符合一般死亡规律。农村居民50岁以上死亡构成为79.17%,城市居民为87.5%;65岁以上的居民在总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城区为65.0%,农村为48.33%。
二、死因别死亡率,死因构成及顺位:城区、农村疾病调查点循环系统疾病死亡率居首位,城区占40.0%,农村占40.24%;恶性肿瘤列第二位,城区占30.0%,农村占10.6%;两种病合计分别占总死亡数的70.0%和51.24%;上述两项疾病是造成城乡居民死亡的主要疾病。急性传染病死亡所占比重较小,为2.45%,并且死亡顺位由解放前的第一位,下降到第七位。结核病死亡虽较解放前(20/万)明显下降,但死因位次居第三位,说明结核病防治不可忽视。
在循环系统疾病中,死亡率最高的是脑血管疾病;城区居民粗死率为10.4/万,农村粗死亡率为6.0/万;死亡数分别占循环系统死亡数的62.5%和49.0%,占死亡总数的25.0%和19.8%。
恶性肿瘤中,城乡居民中均以胃癌死亡数居首位,粗死亡率分别为3.1/万和1.5/万;占恶性肿瘤死亡的25.0%和46.2%。
结核死亡率,农村为1.74/万,城区为4.15/万;急性传染病死亡率,农村为0.74/万,城区为0/万。
妊娠及产后病死亡率,农村为0.92/万,城区为0/万,农村高于城市。
三、平均期望寿命:男性平均期望寿命为66.4岁,女性为71.2岁,低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