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妇幼保健
民国24年(1935),陕西省第六行政区中心卫生院设置妇产科,有助产士1人,接生员2人。
1953年10月,市妇幼保健站成立,当时主要业务是保健宣传、产前产后检查、新法接生、儿童出生报告、妇女病调查、预防接种、培训全市基层接生人员。1980年改建为妇幼保健院,院址设西大街。有病床30张;住院部设有产房、婴儿室、待产室、护理部;门诊部设有妇产科、内科、计划生育指导室、化验室、注射室、综合诊室、保健科。1988年有职工58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各1名,其中主治医师2人,护士、助产士、药剂士、检验士、医师、医士41名。市医院设妇产科,区医院设妇产室,乡、村有妇幼保健员,全市形成妇幼保健网络。
第二节 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本市以旧法接生为主。新生儿破伤风、产妇大出血者甚多。民国34年(1945)推行新法接生,各保选聘540名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女青年参加新法接生培训班,取得结业合格证后,充任各保接生业务。当年县卫生院和汉中公路卫生站新法接生380人,产前检查927人次,产后检查40人次,产后访视750人次。
解放后,全面推行新法接生。1956年新法接生1404人,产母访视5140人次,婴儿访视5160人次。1957年,农村新法接生率为74.3%,基本消灭新生儿破伤风现象;城区新法接生率90%以上。1981年,农村新法接生率为92.6%,产前检查率77.7%,产后访视率52.56%,难产率降低到2.25%,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0.51‰,其中新生儿死亡率15.38‰。1988年,新法接生率99.80%,住院分娩率为80.4%,孕产妇死亡率由1981年的10/10万、降到6.3/10万;新生儿死亡率由1981年的15.30‰,下降到9.2‰。
第三节 妇女病防治
1960年普查,全市农村妇女患子宫脱垂2151人,治愈761人;患闭经810人,治愈466人。1974年,全市已婚妇女42446人,患宫颈癌119人,患病率为280.36/10万。1977年,全市集中防治妇女子宫脱垂和尿漏症,特设立30张病床,抽调较好医生,查治子宫脱垂644例,手术治疗165例,治愈158例。1979年,第二次普查妇女宫颈癌,全市10237名妇女查出8例宫颈癌,发病率为78.15/10万。
第四节 儿童保健
1982—1988年,累计开展儿童健康检查46195人,全市儿童身高和体重超均值,分别由41%和52.7%提高到55.3%和62%;儿童贫血率由41.1%降为8.3%;佝偻病患病率由33.15%降为8.7%;营养不良率由8%降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