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医疗 1968年七里公社学习外地经验,将村卫生人员培训后,成立大队合作医疗站,为社员卫生保健服务,社员每人每年交纳2元钱,可参加合作医疗组织,免费看病,经费不足部分,从大队公益金中弥补。医疗站房屋由大队提供,卫生员(后统称为赤脚医生)脱产工作,报酬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大队根据卫生人员能力和表现,给予一定生活补助金(初期定为5元,后增补到8元)。 1969年,推广七里公社合作医疗经验,全市215个生产大队,先后办起合作医疗站,有606名医生(男336人,女270人)。1970年分期分批对医生轮训,七里、新民、铺镇等公社还下放部分卫生院医生,充实加强合作医疗站技术力量。1972年,卫生局专门成立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分类整顿指导,本着群众自愿、自力更生,勤俭办站的原则,加强对医疗站的正规化管理。当时医疗站有的实行集体和社员投资,看病吃药全免费的;有由集体投资,诊费全免而药费减半的;也有社员每年一次性投资,凭合作医疗证看病,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等三种形式。 1977年,对医生复训270人,并为188个生产大队配备女接生员和药品箱、接生包。1978年全市医疗站自己种植中草药285.6亩,自采中草药14783公斤,减轻了医疗站的负担。同年,全市90%以上的医疗站配备了简易观察床、卫生保健箱、消毒器、听诊器及常用的中西药品。1979年对医疗站医生进行业务考试,参加考试的579人,给成绩合格的468名颁发了《医生证》。1982年合作医疗站逐步改为个人承包的形式,谁看病谁出钱,做到有医有药、能防能治,基本满足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1985年后,合作医疗站逐步改名为乡村医疗站,归村委会和乡卫生院双重管理,除承担医疗任务而外,还担任计划生育、卫生宣传、乡村卫生建设的管理等社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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