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学校体育由教育科管理,社会体育由民众教育馆管理。 解放初,本市体育工作由文教科负责,常设机构为市体育场,体育场设专人分管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 1956年6月9日,成立汉中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管理体育工作。设正副主任及委员,都为兼职。1957年设专职副主任。体委下设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1958年增设航海俱乐部、航空俱乐部、无线电俱乐部、射击俱乐部,统归市体委领导。1960年,4个俱乐部相继停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委工作受到干扰。1970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汉中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军管小组”,实行军管。1973年,恢复市体育运动委员会。1980年体委内设办公室、业余体校及体育场等机构。1984年,增设群体科,主要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并付诸实施;组织以学校体育为重点的群体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厂、矿、企业职工体育和农村体育。 1988—1989年按照《汉中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做到政、事分设,场、校、科室分列,市体委机关设政秘科、业务科共12人;设业余体校、体育场、体育服务部三个直属事业部门,共20人。 第二节 体育经费 清代,群众自发进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经费自筹。 民国时期,县运动会经费由县长批支;或由参加学校集资,或由社会知名人士倡导,向商号、行业和个人劝募,临时筹集。 解放后,体育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逐年拨给事业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还拨给专项补助经费。1985年以前,全市性的学校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都由市体委主办,每次运动会的场地维修、器材购置、奖品购置、工杂开支等,由国家专项拨款。 1950—1956年,每年由市财政拨体育经费2—2.5万元。1956年市体委成立后到1977年的21年中,条条拨款每年约3.5—3.8万元,1978—1988年市财政每年拨款9万元,实行经费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1989年体育经费达16万元,已超过人均0.15元标准。40年本市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经费199.52万元,用于体育基本建设的资金74.6万元。 市体委历年事业经费及基建费用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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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事业经费 ┃ 专项补贴 ┃ 基建费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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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前 ┃ 17 ┃ ┃ ┃ 市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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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1977 ┃ 75 ┃ ┃ 27 ┃ 条条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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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1988 ┃ 80 ┃ 12 ┃ 29.6 ┃ 市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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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5.52 ┃ ┃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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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87.52 ┃ 12 ┃ 7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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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费用中有国家体委、省政府、省体委、地区体委、市政府的拨款投资及市体 ┃
┃ 说明 ┃ ┃
┃ ┃委的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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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