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查明境内有各类文物点78处。其中,古建筑物3处,古遗址16处,石雕18件,碑石33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
境内文物主要有新石器、商、周、秦、汉等时代的古遗址,大多分布渭河阶地上。其中坎家底遗址、古邰国遗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文帝泰陵最为著名,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历代铜器、陶器、钱币、印章、铁器、玉器等文物共计数百件。
建国前,境内文物多有流失,仅有少部分存于国内文博单位。建国后,各级政府分别公布了文物保护单位,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区政府规定,境内各单位在基建施工中,必须进行文物考古钻探。1986年5月,区文化馆组建基建工程文物钻探队,完成了对境内文物的普查建档工作,并在省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各遗址均安排专职或兼职文保员,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983年,成立区文化馆,兼管文物工作。1992年,境内文物改由咸阳市文化文物管理局直接管理,并在本区设立文物管理组。1996年成立区文物管理工作站,专门从事境内文物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