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集、整理 清时定远厅署承房承办文牍及各种材料的收集保管工作。民国前期文书管理沿清制。以后,县政府、县党部、参议会和部分科设档案室,采用“文书档案连锁法”,对文书材料编存、保管和查用。民国中后期,本县档案在兵燹中遭受过三次大的损毁:一是中共陕南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的文书材料,因处于游击战争状态,在1934年11月与国民党镇巴县常备第四、五中队激战中应急焚毁。二是民国25年(1936)4月,巨匪王三春攻陷镇巴,县政府所存案卷付之一炬;三是民国38年(1949)12月,国民党政权覆灭时,有计划地销毁大量档案。1949年12月17日本县解放后,中共镇巴县委、县人民政府按接管计划,从旧政权人员手中收缴残留档案资料,由公安局代管至1987年5月,整理成档案345卷、资料111卷移交档案馆。 50年代初,档案工作分别由党、政秘书部门主管,建立县、区、乡的文档工作。1956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分别建立档案室,先后统一了公文用纸,改竖写为横写,制发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统一立卷归档范围、方法与原则,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突击整理解放后历年积存文件,实现机关内档案集中保管。1958年11月成立镇巴县档案馆,接收县委、县人委及所属部、委、办、局、群众团体解放后的档案进馆,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至1965年底,共接收进馆40个全宗7100卷档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后,两年中档案馆看门守摊并遭到“造反派”冲击,被迫停止档案接收、整理,利用和业务指导工作。县革委会成立初期的1969年、1970年,各单位进行档案整理。从1971年起,贯彻省革委会办事组(1970)21号文件批发《宝鸡地区文书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从战备出发,突出核心机密和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把除具有针对性而外的上、下级文件,均视为“重复文件”要求剔除销毁,依此精神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了档案整理,划定保管期限。至1977年,先后接收8区、47公社、147个县级单位的12594卷档案进馆。同时,也从66个立档单位剔出9589卷中央、省、地级发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重要文件和部分内容重要的下级文件,集中装15柜等待销毁。甚至连1956年6月1日创刊至1962年8月停刊的925期中共镇巴县委机关报《镇巴报》、《镇巴日报》,也从档案馆剔出,造成这段报纸档案缺轶。 1976年后,档案工作首先查处“文化大革命中”冲击、抢劫、丢失档案的事件31起(涉及6区12个公社8个县级部门和1个公安派出所,共丢失档案1242卷、资料2416份),追回档案880卷,资料1608份。第二,贯彻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和1980年中共中央16号文件,全面进行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巩固、提高。成立镇巴县档案局,与档案馆一套人员。在恢复“文化大革命”前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立卷原则、案卷质量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充实、提高,并据以培训文书、档案人员,指导档案的系统化整理和接收、利用等各个环节上的工作。1983年至1989年对剔出待毁的9589卷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精神,重新鉴定组成5105卷,插回到各有关全宗,提供利用。从1986年起,建立每年3月份为“立卷归档活动月”制度。截止1990年,全县56个区,乡(镇)档案普遍接收进馆到1973年度,少数接收到1975年、1976度,53个县级直属单位档案,有49个接收到1976年。1990年,将县级党群系统各全宗档案接收到1980年,并按照重新制定的全宗划分方案,统一编号方法(按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各编一个大流水号,自肇始之年起逐年向后编排),进行馆藏档案系统化排列。档案干部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蒲应权同志《试谈档案业务中的组织工作》等文章分别在国家、省级专业刊物发表。 第二节 馆藏 县档案馆进馆档案,经过整理,鉴定及移出等变动之后,至1990年底,共有147个全宗34852卷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 一、民国16年(1927)至38年(1949)的民国档案345卷。其中国民党、三青团8卷、县政府及各科室130卷、参议会19卷、田赋处130卷,各乡公所58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文书档案32206卷,其中有1949年11月(本县解放前夕)中共镇巴县委在宝鸡营子头村成立后制定的接管镇巴工作计划,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干部及区级主要干部配备名单,上级党委关于镇巴情况摸底介绍等历史文献;有1957年至1960年县委党史调查办公室关于1932年底至1935年初,红四方面军在本县建立苏维埃政权,开展土地革命的调查材料;有这一时期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政治部副主任傅钟、川陕省委书记袁克服等在1960年至1964年间为镇巴县革命烈士纪念塔的题词;有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属部、局、委、办企事业单位及区、乡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各项建设中所形成的档案。 建国后,文书档案中最大缺轶是“文化大革命”档案。1966年至1968年中,全县较大的造反组织三十几个。它们在造反夺权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均被隐匿或销毁,连操纵全县党政财文大权的造反派组织“红革会”亦未交出片纸文档。县档案局仅于1984年在农业局积存文件中发现原“农口造反夺权委员会”、“卫东战团”等组织的一些文件材料。经指导整理后于1985年10月接收进馆28卷。 三、随文书档案进馆的撤销单位及部分现行单位会计档案2301卷(册)。还有鹿子坝、鱼洞河水电站工程的少量科技档案。 四、由档案馆直接收集的历届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党政领导人、劳模会、镇巴籍老红军、工农业生产、技术革新、文化、公路建设等方面的照片605张。 五、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的死亡干部档案22卷。 除档案外,档案馆还藏有280多种2200多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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