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宁强县志》编纂
一、修志机构
1982年9月中共宁强县委、宁强县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首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宁强县志编纂委员会,由县长任编委会主任,分管文教的副县长任编委会副主任。起初并无专职人员,临时寄托于县文化馆,暂收上级下发的有关修志文件。次年7月成立县志办公室,调配工作人员2人,暂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1985年确定县志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序列,按一级局对待,县志办公室移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其间县志编委会数经调整,直到1988年方充实县志办公室人员,按编制配齐7人,并任命主编,张榜招贤聘请编修人员3人,这是县志办公室人员最多的时期。后数年,人员几经变动,到1993年仅3人,其中主任、主编1人,副主任和副主任科员各1人。
二、资料收集
县志办公室成立伊始,人员少,修志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即着手收集资料。县人民政府向县内外发布征集县志资料的通告,县志办公室人员长途跋涉,跨越5省市,搜集本县旧志书5套22本。特别是明嘉靖《宁羌州志》,清代县内已散佚;道光《宁羌州志》在光绪年间只剩残本,后来更无踪迹,而此次从省外查访复得。以后办公室人员渐增,1988年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征集资料通告。又分门别类系统收集,先后取得口碑资料200多份,实物资料200多件,实地踏勘考证50多处,深入档案馆室26家,查阅档案3000多卷,摘录文献资料5000多份,总计3000多万字。并对这些资料分类对比,筛选鉴别,去伪存真。许多历史之谜得以揭开,历史讹误得以纠正,历史空档得以补充。如境内设治的嘉牟县、金牛县、三泉县的治所,凭实地考察与历史资料相印证而得以确认。
三、县志组稿
1986年着手编写《县志篇目》和《编纂方案》,编印《宁强县志通讯》21期,主要刊登修志指导性文章和志稿范例,通报修志信息,以普及修志知识,交流修志经验。1988年7月县人民政府首次召开宁强县志工作会议,明确指导思想,安排修志部署,确定先编专业志,后总纂县志的步骤和众手修志,主编一支笔定稿的方法。将27部专业志的编写任务分配给55个部门,县志办公室承担边缘性、综合性的记、志、图、录的编辑任务,诸如《概述》、《大事记》、《人物志》、《社会风俗志》和《附录》等以及志稿的修改总纂。各部门接受任务后分别组建40个编写小组,100余人投入采编。当年11月末,县志办公室在县党校举办县志培训班,召集各部门专业志主笔参加学习,班期5天,由县志办公室讲授编修新县志的意义、性质、作用、文风和体例,以及资料的收集和利用。1990年12月,正当分志编修工作进入关键时刻,县志编委会召开专业志工作座谈会,会上展出《广播电视志》、《军事志》、《邮电志》、《人口志》、《供销志》、《大事记》等23部专业志稿,武装部、区划办、县供销社、人大办、计生委、公安局等单位专题介绍修志经验,表彰奖励16位成绩显著的编修人员。经过数年艰苦奋斗,1992年8月终于完成9册28卷88万字的《宁强县志》稿。
四、县志评审
1990年县志编委会确定对志稿要严把政治、资料、体例、语言关,强调政治是灵魂,资料是主体,体例是仪表,语言是丰采。聘请8名学有专长阅历较广且文字功底老练的人士为县志特邀评稿员,与编委委员分审各专业志,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县志办公室自查自审,对志稿提出大小疵瑕3000多处,有的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同年8月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志编委会,对《宁强县志》稿原则通过初审,具文上报汉中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县编委决定初审中对志稿的一切意见,待复审后一并修改。
1992年12月22日至25日,汉中地区《宁强县志》复审会在宁强召开,除地区方志编委会和有关部门,各县县志办公室均派员与会,本县县委、人大、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和编委会成员共40多人出席会议,大会收到评审稿件38份,约15万字。经3天认真评审,地区方志编委会宣布,对《宁强县志》稿原则通过复审。
会后,县志办公室立即将评审意见分门别类整理,县志编委会召集会议,订出全面修改方案,局部调整篇目,决定立传人物,安排修改部署。据此,县志办公室着手对县志全面修改,于1993年9月完成送省终审稿,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冀东山主审。
1994年元月18日省志编委会在省人民政府召开《宁强县志》终审会,决定通过终审。要求宁强县志编纂委员会,按照终审意见,认真做好修改和文、图清理工作,达到齐、清、定的要求后,送省编委会县志处验收,并由出版发行处安排出版事宜。宁强县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副县长王友民、黄金堂和县志办公室宋文富、何少成。
根据终审意见,县志编纂委员会对志稿字斟句酌,精心修订,1994年4月10日通过最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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