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全州6555人,水田约60顷,地约148顷。屯田约3789顷。道光三年(1823)全州46600人,民地约37顷,屯地约90顷,召民垦荒,3年不纳粮,显然,新垦土地未计数内。
民国27年(1938),全县137645人,土地测丈陈报,耕地为240923亩。29年(1940)4月按26联保耕地面积征田赋粮,耕地为353782亩。31年(1942)112595人,土地总面积为257814亩,其中旱地211617亩,水田46197亩,人均田地1亩多。
解放后,人口逐年增多,耕地逐年减少,矛盾日益突出。政府采取种种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和耕地过快减少,以求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949~1990年41年间,人口增加150557人,增长85.3%,年均增加3672人。人口密度由54.3人/平方公里,增加到100.76人/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减少24.28万亩,减少35%,年均减少5921亩,人均耕地面积由3.9亩减为1.37亩,减少65%。按粮食生产水平,大约6个农民供给1个城镇居民。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系国家建设,乡、镇、村基建和城乡居民宅基占地及因灾废弃土地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