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状况
本县古代汉、羌氐族杂居,婚姻习俗各有特点。原羌族封建伦理意识较薄弱,后民族互相融合,风尚习俗渐趋一致。清嘉庆时,“宁羌婚姻论门第,不论财礼”,“家贫出赘”。妇女节操观念,城镇浓于乡村,大家浓于小户,开化地区浓于边远地带。
民国婚姻沿袭旧制,多包办,且又盛行早婚,一般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同时,一夫多妻现象也很严重,富家三妻四妾,有的甚至妻妾六七人。而穷汉无以养家,择偶困难。高山地带自然环境恶劣,经济文化落后,终身光棍者常见不鲜。
构婚形式也多种多样,有指腹为婚、童养媳、娃娃亲、掉换亲、招女婿、上门汉、招夫养夫等。
解放后,废止封建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受到法律保障。1950~1953年,全县有852对青年自由登记结婚。1963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的有2100对。1975年政府号召晚婚,男25、女23周岁始得结婚。这年女性初婚人数584人,符合晚婚条件的248人,占初婚人数的42%,男性无计。1980年全县女性初婚1842人,符合晚婚条件的1506人,占初婚人数的81.6%。男性初婚1856人,符合晚婚条件的1594人,占初婚人数的85.77%。1980年9月1日以后,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始得结婚。1981年至1988年,全县女性初婚20612人,符合晚婚的5522人,占初婚人数的26.7%。1982年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对人口婚姻状况有完整的统计。全县15岁以上的人口206868人,其中未婚56613人,占27.3%;有配偶的131693人,占63.7%;丧偶17192人,占8.3%;离婚人口1370人,占0.7%。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男性主要在29岁以下,女性主要在24岁以下。离婚率低。中老年人丧偶的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女性早婚亦多于男性。
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年来农村不少地方,早婚早育和不登记而同居的现象日趋严重。1988年,农村违法婚姻约占20%,边远地方甚至有达30%者。“娃娃亲”约占同龄少儿的21%。晚婚率大大下降,1987年仅为21.3%.已经消失的各种封建婚姻劣习又有沉渣泛起之势,因婚姻问题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已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严重关切。
第二节 家庭状况
旧时,士宦大家讲究“五世同堂”、“四世同堂”。而一般劳动人民以四五口人的家庭较普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户均15人左右。清道光十二年(1832),户均4人多。民国24年(1935),户均6.1人,豪门大户多达数十人,贫寒人家少至二三人。
解放后,本县人口的家庭数目、家庭规模和家庭类型发生显著变化。
一、户数
1989年总户数已达73519户,比1949年的38200户净增35319户,40年增长92.5%。50年代,年均增长率为23.1%;60年代农村人口失控,但由于实行大集体生产,总户数增长速度低于总人口增长速度;70年代总户数增长速度减缓,年均增长率为5.3%。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职能发生显著变化,家庭规模逐渐缩小,总户数又呈急剧增加趋势,年均增长率为22.5%。
二、家庭规模
1949年户均4.6人,50年代波动在4.6~5.1人之间;60至70年代,持续在5.2人左右;80年代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组织生产的职能被强化,家庭规模越来越小。1989年户均4.4人,为最低年份。
家庭规模还有城乡和地区差异。据1982年统计,全县有家庭户62455户,集体户721户。家庭户平均每户4.87人,其中城关镇和阳平关镇的家庭规模分别是3.47和4.02人,均低于农村的家庭户平均人口数。家庭规模最大的区是代家坝,户均5.13人,最大的乡是管家河乡,户均5.38人。最小的乡是二郎坝乡户均4.45人。1990年普查,全县有家庭户74095户,人口为321805人,占总人口的97.94%,家庭户每户平均4.34人。
三、家庭类型
核心家庭(一对夫妇与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呈逐步增加趋势;扩大的核心家庭(多代单偶制家庭,有3代或4代人组成,但几代人中只有一对夫妻)占很大的比重;复合家庭(由父母和几个已婚子女甚至包括已婚的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以山区农村较多;不完全家庭(夫妇离异、丧偶后只有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在农村和城镇都有,但总的比重较小;单身家庭,以边远山区终身不婚的独居男性人口居多,离异、丧偶而独居者次之。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不断涌现,1979年至1989年,本县评选出“五好家庭”3664户,“双文明户”125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