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分配的比例及个人所从事的职业也随之出现较大变化。1982年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数居首,占87.41%;工业部门为第二位,占3.63%;其他各行业仅占8.96%。
1982年15岁以上不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7.13%,比全省平均数高出2%。
不在业人口的构成:在校学生占13.03%,家务劳动者占70.07%,待升学者占0.4%,待国家统一分配者占0.05%,城镇待业者占0.93%,退休退职者占1.68%,其他人口占13.84%。
城镇待业人口占总人口的0.15%,绝大多数为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多于男性,中学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
少年儿童、15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家务劳动者、城镇待业青年、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些都是由在业人口负担抚养的人口。1982年总负担系数为64.34%,比同期全省的负担系数多4%,同国际人口负担水平对照,本县处于由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化的过程中。
第三节 户口调查
明、清和民国时期,曾进行过几次户口调查,推行户帖制、黄册制、保甲制和关津制等,但民众为减免赋税,逃避兵役,往往隐而不报,加之官吏作奸舞弊,结果难得确数。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4次成功的人口普查。普查时间皆为当年7月1日零时,且各具特点。
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主要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摸底登记服务,人口普查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其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调查结果,全县7区75乡共有45670户,207325人,其中男110687人,女96638人。城镇人口31012人,占总人口的14%。回民41户363人,占总人口的0.17%。全县选民131549人,占总人口的63.45%。
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其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非农业人口等。县、公社(镇)、大队、街道分别设立人口普查机构,专管普查登记工作,逐户、逐人、逐项登记,逐级汇总上报。普查结果,全县7区55乡(镇)372个生产大队,有52538户,234047人。男120791人,女113256人。非农业人口17621人,占总人口的7.53%。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按人登记的项目13项,按户登记6项,由专门编码员编码送省电子计算机中心汇总。从1980年4月准备,1981年4月各级成立专门机构正式办公,1984年10月资料整理归档完毕,编印《宁强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和7个专题的分析材料,为本县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具体可靠的人口资料。人口普查结果,总户数63176户,总人口312854人,其中男162362人,女150492人。非农业人口25205人,占总人口的8.06%。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生育状况等。成立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设秘书宣传、业务、编码、质量控制4组和户口整顿办公室,抽调5000多名工作人员,采用直接登记的方法,历时1年零1个月完成手工汇总任务。普查结果,全县376个村(居)委会2513个村(居)民小组,有74780户328579人,其中男172062人,女1565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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