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测报 预防
解放前,本县无测报灾害之专门机构,人们对灾害毫无预见性和主动性。解放后,党和政府把防灾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
1957年1月,县气候站成立,负责观测天气变化,编制气象预报,并通过有线广播传送千家万户,使其及早组织人力物力,防灾抗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1976年初,本县第一个地震测报组在宁一中成立,安装两组土地电观测。同年成立县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及地震办公室,从机关、学校、厂矿到乡村,建立起10多个地震测报点,预测预报地震信息。
从1950年开绐,县上成立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每年汛期,办公室昼夜值班,一有灾情及时通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灾抢险。1988年,各区乡也相应成立以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突击队。
解放后,本县的江河堤防建设有了简明规划,并陆续付诸实现。从50年代开始到1992年,先后在玉带河、大安河、嘉陵江的重要河段建防洪河堤,沿河植树、栽荻,护岸固堤;排除河障,疏浚河床;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宏伟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以上诸多防洪措施已经或即将取得显著效能。农业生产上,选用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先进栽培技术,如地膜玉米、两段育秧等,使其早熟,避免秋季淋雨和秋封危害。
第二节 救灾
据《宁羌州志》载,明万历年间境内共设社仓22处,义仓2处,储谷备荒。清乾隆九年(1744),刘棨任宁羌知州,适逢灾荒严重,当即开仓赈济,并传授植柞、养蚕、织绸技术,增加收入,提高抗灾能力。道光年间,知州张廷槐目睹农民春夏缺粮,劝民种麦扩种夏粮。光绪二年(1876),知州何福奎奉文劝捐义仓,储谷1696石9斗,荒歉之年开仓赈济无粮人家,丰收之年加二成还储;三年(1877),全秦大饥,何福奎便劝谕富户输粟,正月至四月,贫者每人月给3升,就近走领。二十五年(1899),久旱不雨,饿殍载道,哀鸿遍野。次年,由于连年水旱灾害,汉中府拨专款,责成天主教汉中教区主教拔士林,以教会名义向灾民发放。由于赈济不公,酿成教案惨剧。民国18年(1929),旱情甚重,地方或放舍饭,或移民就粟,但杯水车薪,无济无事。26年(1937)夏,天旱无雨,县府束手无策,秘书金化鹏代行县长职务,率领民众及公务人员数百人,前往南山石羊栈龙洞潭祈雨,以慰民心。
尽管历代统治者在大灾之年曾采用一些救灾措施,但由于官府缺乏恤民之情,措施欠当,赈济又量微行缓,加之官吏中饱私囊,富户趁灾荒之危,盘剥加剧,人民生活犹如雪上加霜。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救灾工作。一遇灾害,各级干部及时深入灾区。勘查灾情,慰问灾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安度灾荒,重建家园。
1950年和1951年春,县人民政府均发出生产救灾的指示,使人民群众灾年有所依,歉年有所补。1953年春荒,群众广开门路生产自救,仅副业收入就达1.21亿元(旧币)。1956年初夏,先后两次遭冰雹袭击,后又遇淫雨之灾,县委、县人委先后4次抽调干部300余人,深入灾区,帮助灾民抗灾救灾;发放救灾款3万元及救济衣物;贷款24.26万元。
1959~1962年,自然灾害严重,浮肿病人增多。县政府组织医疗人员巡回医疗,给病区发放救济粮款。浮肿病患者每人每天供细粮500克,肉6.2克,油12.4克,病期每人供糖124克,出院后休息15天。加工糠麸散(米糠、麦麸各3份,豆油、食糖各2份合成)1250公斤,神曲2250公斤供应患者。使3651名患者之中的3141人恢复健康。
1964年9月,本县受暴雨袭击,县委、县人委发出救灾紧急指示,抽调干部200余人深入灾区,帮助群众抢救财物,并及时拨发救灾款8.71万元,解决灾民困难。
1976年8月,四川平武、松潘一带发生7.2级地震,波及本县。县委立即采取措施防震抗震。县、区、乡及时抽调干部,统一组织,全县城乡居民迅速搬出住宅,住进抗震棚。
1981年8月,本县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和陕西省委书记马文瑞、副省长白纪年,前来阳平关等重灾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武汉军区后勤部及省、地等一些单位,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先后捐款1.86万元,粮票3.2万公斤,衣物8.1万件。国家及时下拨救灾款191万元,帮助灾民恢复倒塌房屋,解决7000余户3.4万灾民的住房。
1990年,本县遭受特大洪灾(7月6日)和特大风灾(8月3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灾害发生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抗洪抢险,发动群众生产自救,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竭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县委书记、县长带领民政、粮食、农牧、卫生、财政、供销等部门领导,分赴各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重灾户生活安排,疫病防治,肥料和籽种供应,修复公路和水利设施等问题。民政部救灾专员李智光、省长白清才、地委书记赵世居等中、省、地领导,先后多次来县视察灾情,指导干部群众抗灾救灾。是年,上级下拨救灾款154万元,接收社会各界捐赠人民币4.15万元,粮票2.36万公斤,衣物4.94万件,油毡159卷,化肥55吨。
从1956年到1992年的37年间,国家向本县发放了一大批救灾物资,仅自然灾害救灾款就达880.22万元。对救灾钱粮及其它物资的发放,坚持专款(物)专用,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贪污挪用,不得重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否则,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除上述措施外,还采取减免税款,发放低息、无息贷款,扶持灾民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