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募兵制:明、清两代至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士兵多淘无业游民。当时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之说。
征兵制: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7年(1938)国民党重庆政府颁发《国民兵役法》,是年,本县实行征兵制。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征兵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到年满40周岁。现役在兵营,期满后转正役,不在军营,服满正役后转为续役。国民兵役是所有年满18至45岁的壮丁都编为国民兵役。征兵由县军事科办理。实为层层“抓壮丁”。
志愿兵役制:解放后1950至1954年实行。年龄在18至30岁的男女青年,身高在1.54米以上,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部队审查合格者即可入伍。
义务兵役制: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男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思想品德好,政治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批准入伍。服现役年限:1955年起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1959年中止预备役登记。1965年改为陆军4年、海军5年、空军6年。1968年又改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1973年恢复为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78年以后,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役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并报上级批准,可继续留在部队转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8至12年,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恢复预备役制度,民兵和退出现役的军人服预备役,并由兵役机关进行登记。至1987年,全县共有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5056人,共中有各种专业技术的2040人。
1984年5月国家重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服现役:陆军3年,海军、空军各4年。
第二节 兵员征集
实行募兵制时,凡受招募者,可自行到招募站报名入营。
[CHAAD] 国民党政府实行征兵制时,征集虽进行家庭调查、体格检查、抽签征集等几个程序,但以抽签为主。每年征兵1至2次,乡、保(镇)设签筒于庭,壮丁抽签,中签者即征集,当即捆绑送县新兵收容站(今何营乡政府所在地),作为补充兵役。收容站接交时先进行搜身,然后关押,待接兵部队前来提取。民国34年(1945)日本投降,抗日战争结束,国民党为打内战,35年(1946)至解放前夕,继续征兵,征兵量大,实行强迫拉兵,不少独生子、在校学生被拉兵,甚至把一些超龄者胡子剃掉强行拉去当兵。一些有钱人雇人顶替,或给乡、保人员送钱买兵。少数无固定职业游民,卖身替人当兵,中途逃回又卖,个别有一年顶替七八次的,社会上称这种人为“兵痞”。新兵在押送中和入营后,被尅扣伙食、虐待、侮辱,病、伤无人治疗,不少被致伤致残。新兵不堪虐待,常有逃跑。逃兵被抓回后,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埋、枪毙。有的壮丁为躲兵,逃进深山老林,常年不敢回家;有的怕被拉兵,剁掉右手指或弄瞎右眼等。城关生意人陈永康于民国37年(1948)用石砸坏自己左脚而成瘸子;高潮乡旧州村年过40周岁的白乘鹤曾于民国37年(1948)藏在家中粮柜一年之久。解放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当兵是公民神圣的光荣义务,应征青年积极报名参军,经目测、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由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做到了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入伍的高兴,未征的安心。并给应征入伍青年戴红花,敲锣打鼓送至接兵站,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家属挂军属牌。每年征兵,兄弟相争,父母送子、女参军,妻送郎参军的新人新事不胜枚举。
兵员数量:民国实行征兵制初期,每年征兵不足千人,后渐增。29年(1940)至31年(1942)的两年半中征兵4643人。37年(1948)一年征兵4期,共征2224人。
解放后,一般每年冬季征兵一次。历年征兵报名者占全县应征青年的95%以上,年年完成征兵任务。征集最多的一年是1978年,全年征兵2次,共1170人。其他年份征兵在400至650人之间。征兵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领导,县人武部具体承办征兵事宜。自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本县向部队选送兵员1万多名,其中30年无退兵,征兵、选兵无重大事故。1987年8月国防部通令表彰并授予勉县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1面。
1957年始从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选招飞行学员。1966年终止。1975年恢复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招飞行学员。至1987年全县共选招21名,其中1983年选招7名,受到省选招飞行学员办公室的表彰和奖励。1987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给参加征兵(招收飞行学员)政治审查或体格检查工作20年以上的地方干部和医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本县有4人荣获国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和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