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经费和设备 一、经费 明、清时学校的学田、房租等租息,为办学经费。县办学校的学田、房产,一部分是汉中府正堂和历任县丞所拨,一部分是私人捐赠。义学、私塾的学田、房产、由办学私人捐赠。光绪初,县书院学田、房产等收钱346.5千文,支钱302.62千文,每年尚余43.87千文。 民国中期,学校增加,学田减少,入不敷出,学校除向学生收学费外,政府加以补助。民国后期逐步变为政府拨款为主。 解放后,公办中、小学经费由政府拨款。民办学校,实行民办公助,民办学校中的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由县支付。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县上给予补助,大部分是由公社(乡、镇)统筹发给。 50年代始收学费,家庭困难的,经学校批准减收或免收学费。一些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助学金,每人每月3至7元不等。初小、高小、初中学生每学期缴学费,1956年分别为0.5元、1元和1.5元;1965年分别为1元、1.5和2元;1985城镇分别为2.5元、3元和4元,农村分别为2元、2.5元和3元。高中学生每学期缴学费:1965年2.5元、1985年城镇5元、农村4.5元。 教育经费: 1952年支出6.61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17.74%;1965年支出71.79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26.84%;1985年支出336.89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33%。教育经费支出:1965年,小学占70%左右,中学占20%左右,其它占10%左右;1987年,小学占48%,中学占43%,其它占8%。 勉(沔)县部分年份教育经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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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占县 ┃ 教育经费使用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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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 ┃ ┃ ┃ ┃
┃ ┃ (万元) ┃财政总支出% ┃中学(万元) ┃小学(万元) ┃其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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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 6.61 ┃17.74 ┃ ┃ ┃ ┃
┃1965 ┃ 71.79 ┃26.84 ┃ ┃ ┃ ┃
┃1978 ┃168.37 ┃18.82 ┃ ┃ ┃ ┃
┃1982 ┃230.0 ┃20.87 ┃ 47.6 ┃159.9 ┃ 22.5 ┃
┃1985 ┃368.89 ┃33 ┃ 62 ┃291.1 ┃ 33.7 ┃
┃1987 ┃466 ┃23.7 ┃ 200 ┃222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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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 解放前,除县办学校外,其余学校大都在祠堂、寺庙。解放后,不少初小、高小仍在祠堂、寺庙,狭小破旧,缺桌少凳,后虽每年拨款修建,有所改善,但因学校多,到80年代初,一些校舍仍陈旧破烂,桌凳不足,教具、图片、仪器、体育器材等设备甚少,不少学生爬土台,自带凳。1981年,有中、小学校舍7000余间(14.03万平方米),其中危房2700余间(5.51万平方米),占26%,课桌仅2.81万张,缺1.42万张,差30%,课凳2.46万条,缺1.77万条,差24%。981年,省地先后拨救灾款148万元,县财政拨12万元新修了一批校舍和添置了教学设备。同时因地制宜,动员社会多渠道集资办学。1987年校舍建筑面积196857平方米,桌凳40065套。教学仪器逐年有所增加。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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