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新石器时期就有仰韶文化——仓台遗址。随着文化艺术的不断发展。许多民间文艺如狮子、龙灯、彩莲船、社火、赶花轿、跑“黄河”和清唱、板凳戏、围鼓、曲艺、木偶等陆续兴起。不少寺庙建有乐楼,供演戏用。人口集中的村镇,每年丰收季节,临时搭台演戏,庆贺丰收。民国初年,民间艺人开始走村串街,进行演唱活动。
解放后,文化事业发展较快。文化馆、图书馆、新华书店、剧团、文工团、影剧院、电影院、工人俱乐部、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等文化艺术单位相继成立。1983年,区、乡(镇)建立文化站,村建起文化室(图书室)、“青年之家”、“民兵之家”,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建起图书阅览室、游艺室或俱乐部等。电影、电视、录相、戏剧、音乐、舞蹈、文艺创作、美术、书法、雕塑、剪纸等文艺活动日趋繁荣,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越来越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