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专业培训
民国初年,本县中、草医药人员不足百人。民国29年(1940),县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6人,境内有中医、草医102人,西医13人。当时著名中医有卢黄跃、傅相丞、王朗甫、赵连成、赵寿安、郭百凡、张鸣歧、张子述等。37年(1948)经卫生行政部门甄审批准刘效先等4人为西医师,考核批准张子述等3人为中医师。同时在县卫生院和商会领导下成立了县中医师工会和西医师工会。
解放后,医务人员不断增加。1950年有医务人员259人。1966年有375人,比1950年增长45%。1979年按照卫生部颂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通知精神,对公社以上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考核和职称晋升工作,经过考核审查,授医(护、药、技)士职称的416人,授(护、药、技)师以上职称的153人。1983年2月,召开从医40年以上的老医师和在山区从医25年以上的医生座谈会,并对在医疗卫生事业上作出贡献的进行了表彰、奖励。1987年全县有卫生技术人员1504人,比1966年增加4倍,其中县属全民职工625人,集体职工361人;乡村医生、卫生员494人,个体开业医生86人。全民、集体职工中有医师及其以上卫生技术人员249人,医士级卫生技术人员712人,其中中医技术人员333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19.5%。
解放后,还采取师带徒、在职学习、离职进修、举办专业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科学讨论会,组织出外考察和听取专家学术报告等办法,使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1960年成立县卫生学校,培训农村医生,1961年学校停办。1976年恢复卫生学校,培训初级卫生人员。医疗卫生单位也先后办班,培训医务人员。县医院1951年办护士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20人,学习半年;1960年办检验奇生虫学习班,参加的有50人,学习15天;1965年办农村医学专修班35人,学习2年。1979年药品检验所办中药炮制保管学习班,参加15人,学习1月;1980年办药剂学习班,参加的56人,学习1年;1982年办药剂员学习班,参加的60人,学习2月;1980年县中医院办中医提高班40人,学习1年;办护理知识学习班,参加的29人,学习1年。1986—1987年共培训医务人员50人,赴外地进修学习19人。
第四节 药政管理与药品检验
1978年8月成立县药品检验所,有职工2人(地址在司法路东),当年开展热源等5个检验项目。1979年11月省药品检验所在本县召开全省药品检验工作现场会。1987年有职工16人,其中主管医师1人、西药师2人、中医师1人、中医士2人、药剂士2人,设检验科、药政科、兔房;有光度计、自动旋光仪、片剂崩解仪、酸度计、钢管放置器等主要设备16种、32台(部);能开展制剂通则、物理常数、杂质检验、含量测定、中草药外形组织检查等10多个项目。在做好医疗单位制剂室自制药品检验的同时,还经常配合经委、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抓药政管理、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医药市场管理、取缔游医药贩等工作。1978年后,对2个区医院13个公社医院、22个合作医疗站、9家药材经营单位的药品,进行了质量检查;组织10次全县性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检查,受检单位634个(次),将300多种不卫生、虫蛀、霉烂、变质、失效、伪劣中西药品举办展览,还建立了乡(镇)以上医药单位药品质量档案卡片。
1978年先后有3人服用游医药品中毒身亡。药品检验所配合有关部门在5年内取缔游医、药贩219起、382人,没收伪证件30张、假宣传品0.4万多份,扣留假阿胶2.5公斤、假虎骨30公斤、假砂仁42.5公斤、假膏药500张、假竹黄7.5公斤、假成药0.2万多管。
1984年9月20日国家颁布《药品管理法》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药政、药检部门、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专栏、映前宣传、书写标语、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伪劣药品展览等形式宣传《药品管理法》对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357个单位,进行了摸底、考核和人员体格检查登记;抽调工商行政、医药等部门干部21人,全县138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出126个单位的各种伪劣药品179种(价值2.23万元),除在县城农贸市场对劣伪药品展览和销毁外,对所经销的104家,给予了经济处罚。1985年7月1日起执行《药品管理法》,配专(兼)职药品质量监督员19人,查出晋江等地假药188种,价值2.75万元,送汉中地区药品检验所集中展览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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