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明清时期,本县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募捐、学田租银、放债息银。开支主要用于修建官学校舍、官学教师薪俸、考生棚费等方面。经费由县府统管。据道光《紫阳县志·建置志》记载,清道光二十年(1840)全县共有学田19.6亩,收租银3.1冈。
民国元年(1912)至二十五年(1936)教育经费来源与明清时期相同。民国《紫阳县志·学校志》记载,十四年(1925)全县共有学田52处(亩数不详),每年收租课包谷85.3石(约合25.59吨)、稻谷26.5石(约合7.95吨)、小麦3斗(约合90公斤)、钱293串;每年放款生息钱872串、银101两;每年另行由县府筹集包谷52.5石(约合15.75吨)、小麦2斗(约合60公斤)。钱2988串。二十五年(1936)全县学产租课2353元(银元,后同)、学产孳息300元、附加收入1314元,合共3967元。三十年(1941)前后县财政建立,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三十三年(1944)为57.98元(法币,后同),占县财政支出的15.7%;三十五年(1946)为397万元,占6.1%;三十六年(1947)为1077.3万元, 占1.6%;三十七年(1948)为5937.9万元,占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53~1985年经费总额为315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9.5%,年 平递增率为10.2%。虽然如此,仍然不能满足教育发展之需,各校尤其是农村小学教学条件极差。校舍紧张,被迫实行复式教学。教师缺乏教具,学生常无桌凳,危房四乡可见。有鉴于此,1984年全县兴起集资办学热潮。国家事、企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城乡居民、专业户,或出钱,或出力,或献物,至1985年,共集资202万元,其中个人捐款43.5万余元,占21.5%。个人捐款1000元的1人,捐款50元以上的20余人。通过集资办学,共新建、改建、扩建校舍1691间,4万多平方米;新置课桌、凳6748套;修保坎10369立方米,围墙2378米,桥18座;划拨校基地78亩,山林165亩、茶园125亩;原有破旧危房已全部拆除。实现了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凳。但其他教学设施,如图书、试验设备、仪器体育器械等尚处于十分落后状态,多数小学至今未通电,照明设备极差。
第二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管理机构
明设教谕署。清康熙三年(1644)改设训导署。民国二年(1913)设劝学所,十三年(1924)改为教育局,二十二年(1933)改为教育科。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于1950年初设民政教育科,同年6月设文教科,1953年改为文教卫生科,1955年恢复文教科。1958年党政合一,在县委内设文教卫生部,1959年5月改为文教卫生局,1961年设文教局。1966~1967年文教局工作痪瘫,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政工组内设教育革命办公室,1972年1月恢复设置文教局,1984年分设教育局。
(二)教育辅导机构
明、清、民国时期,本县教育辅导机构无考。1956年文教科内设教研组,共3人。1957年改为教研室,教研员8人。1966~1975年教研室撤销,1976年恢复,下设中学、小学教研组和资料组、后勤组。教研机构自建立以来,在总结、推广教学先进经验、传播教育信息、提高教学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1980年以后,参加由教研室组织的小学教师教材教法学习的828人,考试合格666人。占80.4%;参加中学教师教材教法学习的203人,考试合格143人,占70.4%;由教研室推广的“尝试教学法”和“绒板教学法”已在本县广泛应用。
(三)招生机构
明、清、民国时期,本县招生机构无考。1953~1965年每年进行招生考试之前,由县党、政主管教育的领导以及县妇联、共青团、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文教局、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中学等单位领导临时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政审、体检、监考、评卷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升学考试制度,不再设立招生机构。1977年恢复升学考试制度。1981年县文教局(现教育局)内设立招生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每年招生考试前,另行由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 临时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考试的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