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药机构
(一)县级医院、诊所
1)县人民医院
前身为城镇卫生所,建立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2月。其人员系从社会上招聘个体医生和城镇青年,有主任、医士、助产士、护士、卫生稽查各1人,工友2人,1949年底实有4人。当时的医师赵国安,系四川医专毕业生,抗战时任军医。后因部队缩编,在遣返途中留紫任医,成为紫阳西医权威。卫生院初建时,仅有1间房屋,无任何设备,只有少量药品。因设备过于简陋,次年县临时参议会决定修建卫生所和购买卫生材料。三十四年(1945)在下河街川主馆改建了卫生所,并购置了纱布、胶布、镊子、剪刀、注射器、挂图等简单设备。
卫生所自成立后,便成为本县医疗卫生事业的中心。其业务分为医药卫生行政和门诊医疗两个方面。医政上主要是配合上级政府宣传、推行当时的医药卫生法规。民国三十三年(1944)宣传推行公共卫生法和“公医制度”,并同时开始实施;次年3月遵省卫生处训令,建立疫情旬报制度和贯彻《传染病防治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霍乱、天花等10种疾病为急性传染病并制订防治办法;同年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在本县推行《公私立医院优待警察机关及伤病员警办法》;同年12月开始执行国家制订的《药剂师法》、《助所士法》、《医师法》及《药剂生管理规则》;。戒除鸦片烟运动中,卫生产自成立起就承担了“烟民调验”工作,专门对县政府拘传集中的烟民进行临 床检查,印制有“紫阳县调验烟民鉴定书”,配合了当时戒烟运动。在三十四年(1945)以前,国民党军队在紫阳接收的壮丁,“大半体弱多病,不合规定,征补困难”。经省军管区司令部电饬本县政府,对所输送的壮丁“应先由县设卫生院或诊疗所检查及格后,再行册送验收”。自此,卫生所又担任兵役体检任务。
卫生所开展的医疗业务,只限于门诊医疗和预防接种。门诊只设西医、西药房。主要为政府官员、绅士、部队、学校及商界人士诊疗。其诊疗亦极简单,无任何辅助检查,门诊量平均每日约在20人次左右。预防接种,主要是接种牛痘。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全县接种。卫生所除担负城关镇种痘外,也下乡接种。
1950年1月,城镇卫生所改名县人民卫生院。所需费用由省卫生厅和专区卫生科拨给,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补助。1951年人员增至6人,分别为代院长、医生、护士、稽查员、调剂员、事务员。
卫生院早期开 设的业务,有西医门诊和药房、种痘、卫生防疫、接生员训练等内容。在1953年底以前,凡省地两级下达的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指示、文件,属业务性质的,直接由卫生院承办。
卫生院成立初期,管理松懈,服务质量低劣,财务管理混 乱。对此,县政府于1951年6月派工作组进行整顿。又于1952年底对财务进行了清理。此后,才逐步建立规章制度。
从1953年开始,选送专业人员去外地进修学习。1954年开始设病床,同时增设化验室,使用显微镜作三大常规检验。1955年10月配备外科腹部刀包1个,自制木制简易手术床,用汽灯照明,丹始普通外科手术。1957年县政府投资4万元整修城隍庙,次年将卫生院迁往该地(即现在县医院地址)。1958年春,配备30毫安X光机1台,开始放射科业务。
为培训基层专业人员,1958年初,县卫生科决定开办县卫校,校舍、教师、教具等均由县卫生院代办。
1958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县卫生院更名为紫阳县人民医院,同时,卫协会门诊部与县医院门诊部合并。
门诊部分设西医综合诊断科室及中医门诊、中西医药房,每日平均门诊量约150人次。1959年成立县中医研究所,原卫协会人员调入该所;1967年中医药研究所撤销,其人员和资产归并到县医院门诊部,地址设在东门外盐店街。直到1982年10月,门诊大楼竣工交付使用后,才将门诊部搬迁到新门诊大楼。
县医院的住院部设在整修后的城隍庙。1959年设床位(包括简易床)35张,1961年增至50张,1972年达到70张,1981年又增设中医病床10张。早期配有显微镜1台,可进行血粪尿常规检验;30毫安X光机1台;手术器械1套,外科刀包1个,简易手术床1台,可作剖腹产, 子宫切除、阑尾切除,疝气修补;肠梗阻等一般普外手术。1963年增设50毫安X光机、手术床、电冰箱;1974年配心电图机、200毫安X光机、超声波探测仪、显微镜、牙科椅以及救护车、生活车;1982年配备了纤维胃镜;1983年增设了脑血流图机、牙科综合治疗机等大型医疗器械和空调设备, 小型配套设施也日 趋完善。
房屋设施由初期的1120平方米逐渐扩大,先后修建了职工宿舍、办公用房。1982年建成门诊大楼;现在医院占地面积共15.6亩,用房4194平方 米。
1959年门诊部及住院部均不分科。1960年门诊部分设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1963年住院部增设制剂室,1964年设手术室,1965年设医务室。1967年中医药研究所及县防疫站与医院合并,设疾病防治办公室。住院部分为大内科、大外科,增设图书室、供应室。
人员编制,初期为23人,1961年为30人,60年代以后陆续增加。1970年一次接收由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下放来紫的医务人员33名,大大加强了医疗技术力量。随着业务的增设、床位的增加及辅助诊断项目的 配备, 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相应配备齐全,到1985年底,医院共有职工125人,其中专业人员为94人。
2)县中医医院
成立于1979年9月,院址初设蒿坪河黄家山,1981年4月开始门诊。但由于蒿坪河偏处本县北隅,业务量很小,县卫生局遂决定与县卫校统一管理,一面门诊,一面担负部分教学和科研任务。在此期间,进行了曹孔青遗著《通俗医话》的修订和中草药避孕试验工作。
1982年11月,中医院迁至县城,1983年6月18日对外门诊,设中医门诊内科和中西药房。1985 年底有职工24人,其中专业人员19人。
3)中医研究所
1959年9月成立,研究人员有袁仲溪、曹孔青、程春波、张纯一、程维明、潘俊卿、程道伦等,为本县最有权威的诊疗机构和中医科研单位。研究所成立后,审印了程春波的《中医初阶》和曹孔青的《通俗医话》,集体编写了《春温防治手册》和《麻诊防治手册》。1960年12月,陕西省中医研究所聘请曹孔青、程春波、程道伦、袁仲溪、张纯一为“通讯研究员”,分别给他们发了聘书。
研究所的设备因陋就简,房屋全是民房。桌凳、药柜均是私物折价归公。为了深入进行研究工作,研究所购买了多种医药典籍供专业人员学习研究之用,大型巨著《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太平圣惠方》、《中国医学大辞典》等,研究所均购买收藏。
研究所于1961年开办中药房开展门诊,每日就诊者50余人次,有时多达100余人次。同时进行中医经验总结整理研究工作,经常组织病案讨论。
中医研究所在本县医药事业还十分落后的60年代初,担负了中医药研究和医疗的双重任务,为本县中药事业的继承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中医研究所受到冲击,几名主要专业人员被列为“专政”对象,分别停职审查或下放劳动(后均予以平反),其他工作人员转到县医院工作。研究所被诬蔑为“牛鬼蛇神庇护所,”于1968年解散。此后再未恢复,实为紫阳卫生事业的重大损失。
(二)基层医疗机构
1)联合诊疗所
联合诊疗所,是紫阳解放初群众合作性质的医药卫生单位。
1954年,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将全县的医务人民组织起来,建立联合诊疗所13个。各区卫协会以当地联诊所为活动中心,协助政府积极 开展卫生宣传、疾病诊治和卫生防疫工作。1955年后,各联诊所陆续改建为区乡级卫生所。
2)地段医院
地段医院是全民所有制基层卫生事业机构,原名区卫生所,1961年改名卫生院,1979年改为地段医院。全县10区各设1所,担负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防治、计划生育、妇幼保建等任务,并负责所辖公社(今乡)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区卫生所的组建工作从1953年秋开始,至1958年建齐。
1970年,襄渝铁路动工,医疗卫生工作量急剧增加。在此期间,各区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和诊疗设备得到加强。1970年分配来本县的医药院校毕业生多数被分配到区级卫生院,由陕西省统一抽调来紫阳支援襄渝铁路建设的医药卫生人员也充实到沿铁路线的几个卫生院。同时,由省、地卫生部门分配调拨给各院心电图机、X光机、 显微镜等医疗器械,增加病床,业务实行分科。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陆续从地段医院抽调了一批 专业人员充实到县卫生单位,基建经费亦集中于县直单位。在基层,县卫生局将毛坝和洄水两院列为重点建设单位。 近年来连续对毛坝地段医院投资扩建,配备器械设施,人员增加到23人,设病床20张,使其成为目前全县技术力量最强、装备最好的地段医院。1985年底,全县地段医院共有133人,用房面积共为9711平方米,共有病床91张。各院均配有X光机,乙种或丙种、甲种手术刀包,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7所地段医院配有心电图机,5所配有电冰箱。
3)公社(乡、镇)卫生院
前身是卫生所,始建于1962年。此前,全县农村基层卫生网逐渐形成。
1958年公社化以后,相继建立了生产队卫生室、接生站。到1961年全县有不同形式的诊疗所51个、卫生室42个,共有工作人员195人,其中有中医药人员110人。
1962年,由国家拨款,在原有农村卫生所、卫生室的基础上,全县组建公社卫生所。至1969年全部建齐,共61所。1970年以后,国家把卫生事业的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县局先后调派正规阢校的大专或中专毕业生充实技术力量,并投资配备卫生所设施,建立业务科室。一般每个卫生所都设有3张左右病床。1978年随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转移, 卫生所的大中专毕业生陆续集中到县区级医院。到1980年,公社卫生所基本上没有大专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1979年,卫生所改名卫生院。1982年以前,卫生所吸收人员均为集体固定职工,1983年后改为合同工。全县各卫生院现有工作人员282人,其中有中级职称或相当中级水平的专业人员100余人;有病床183张、手术床29台;城关镇卫生院还配有30毫安X光机1台、显微镜2台。
4)合作医疗站
1969年,全国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开展了大办合作医疗的群众运动。本县各级组织对此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宣传,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当年3月5日,高滩区双柳公社五一大队第八生产队的社员自筹资金购买药品,办起了本县第一个合作医疗站。
1969年5月,县革委会召开了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会后,县革委会生产组设立了专门组建合作医疗站、选配赤脚医生、普及新医疗法的“六二六”(即毛泽东主席指示发布日期)办公室。同年9月,派出农村工作队赴各区开展“六二六”宣传和组织工作。到10月底,全县553个大队普遍建起合作医疗站,共选配赤脚医生752名。各公社都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站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站的人员选配,以1966年区办半农半医卫校学员为主,其次是民间中医、草医,每站配备2~3名,生产队配卫生员1名。
选配的赤脚医生均为半农半医,不脱产。其报酬有按同等劳力记工分的,有实误实记的,有固定工分加补贴的,由所在大队自行决定。
站内设施,一般因陋就简,选择人口集中的地方修建平房,或沿用大队部的公房、生产队的保管室、学校的空房等。购置少量的简易桌凳、药柜及部分用具。所需经费一般由大队公益金开支,需用工时,由生产队均派。
经费自筹。投资额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计,各区社规定各不相同。如高桥公社规定每人每年交5角钱;东木公社每人每年交1元。交款者如有困难,可分期交付。烈军属和五保户可不交。全县共集资7万余元。
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每站均划有药园地,由医疗站自行栽培中草药。有的将药园地划到生产队,由生产队负责种植药材。由此带动社员在自己的房前屋后种植药材。同时发动群众自挖自采中草药,有的按人按户划分任务,有的固定专人采挖,有的实行义务挖药捐献。全县共采集中草药300多种 、3万余公斤、价值3万余元。
医疗站由大队贫下中农管理小组领导;医疗业务则由公社卫生所指导。凡医疗站所在大队辖区范围内的社员,均参加合作医疗。由所在公社卫生所发给“合作医疗卡片”,凭“卡片”在所在大队医疗站就医,享受医药免费待遇。1974年全县对各医疗站进行了整顿,在整顿中,对建站方法、制度、组织领导等均相应地作了一些改革。1981年统计,全县555个大队,有合作医疗站440个,赤脚医生791人;医疗站中拥有流动资金在1000元以下的322个、1000~2000元的34个、2000~3000元的6个、3000 元以上的6个,医疗站全免费5个、半免费13个、免四费(诊断、挂号、针灸、出诊费)203个、全收费147个。
1980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办医的新局面。多数合作医疗站已由赤脚医生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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