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时期,实行供给制,干部职工日供粮(折小米)1.5斤,按月结算(职工均上集体灶),剩余再折钱发给个人。职工一般除完成工作任务外,春季开荒种地(每月给国家交米2斗),冬季纺线赚钱,衣服、鞋袜由其家中自给,家属土地由代耕队员耕种、锄耘、收割,柴、水亦由代耕队供给。规定家属生活一般不能低于中等农民生活水平,但实际不如。1948年,干部职工穿上第一套国家发给的衣服,其颜色灰淡,质地粗劣。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生活逐步改善。1950年,国家实行津贴制,每月给职工补贴15公斤小米,0.3公斤油,150克盐,45公斤煤炭和2米白市布(按每月工资分值等级以分数区别结算),除消费外,有剩余折钱发给个人。对妇女干部按月增发卫生纸费,生育期发津贴;对干部子女一律实行公费保育、免费上学。1952年始,国家对县级以上干部实行工资制,区乡级仍为津贴制。凡干部职工每年夏季发一套灰市布单衣,三个冬季发一套蓝市布棉衣;县级干部每年发一件粗呢子大衣,一般职工三年一件蓝市布大衣。1953年4月统一实行工资制后,本县干部职工月工资最高121元,最低29.5元,平均月工资35元左右,月供粮15公斤,节余发给粮票。职工家属柴、水和土地耕种不再由代耕队负担。1954年棉花统购统销后,年发棉花证0.5公斤、布票6米。同年,国家先后对全民所有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实行粮油供应。60~70年代,全民制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职工市民生活与中等农民家庭生活相当。80年代初,随着经济发展和劳保福利提高,职工生活逐步改善,一些事企业单位发给职工衣服、鞋袜、手套、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物品。1985年后,连年普调工资,职工工资逐年提高,生活随之改善,主食以大米、白面为主,油、肉、蛋、奶、果消费增加,人们开始追求低脂肪、高蛋白等多种营养食品,改粗茶淡饭为精细烹调;衣着消费品由单一化、低档化向款式新颖、色泽鲜艳、美观的多样化、高档化转变;居住条件改善幅度较大,窑洞、平房向宽敞舒适的配套化、单元化楼房发展;耐用消费品普遍增加,过去人们向往的“三大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扩大到电视机、洗衣机、高级收录机等“五大件”或“六大件”,摩托车、录像机、冰箱开始进入高收入家庭。组合家具、沙发、液化器等高档设备较为普遍。而生活水平上升最明显的为工商个体户和少数政要人物,这些家庭拥有数万元、数十万元不等的家产。
1987年,县统计局对9户城市居民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这些家庭共有人口39人,其中就业人口18人,年收入22176.80元,按每人赡(抚)养1.17人计算,人均年收入568.64元;年消费支出20499.20元,其中衣服、首饰、化妆日用品消费2430.80元;生活费用支出19059.20元,其中主食支出1921.40元,副食支出4301.10元,烟酒茶支出2605.82元。家用电器拥有量:3家有洗衣机,1家有电炊具,7家有电视机(有彩电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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