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AD] 旧时的职工主要是公教人员。民国20年(1931)左右,县级公教人员月薪8~20元(银元)。抗日战争中,物价飞涨,逐年增薪,工资增至20~40元。30年(1941),小学教师按县府二、三等科员待遇,除月支薪金外,增发生活补助费及粮食补贴。之后物价暴涨,币值暴落,工资又长期拖欠,公教人员生活异常困难。32年(1943),一个普小教员全年工资4448元(法币),只能买稻谷510公斤,平均月薪大米30公斤。县立中学教职工于34年(1945)罢教1周,以示抗议。35~36年(1946~1947)七月的19个月中,按上级规定,职工工资基本数由4.5万元增至20万元,加成数由70倍增加到1000倍。但县政府只发工资13万元。维持1人生活尚感困难,其妻室儿女则更难以果腹。37年(1948)六月,汉阴县政府训令:“目前,军事紧张,征购浩繁,兼久早不雨,食粮缺乏,民间已十室九空,公粮筹措不易……。公教人员自6月份起每人每月暂发大米3老斗(约60多公斤),维持现状。”职工生活毫无保证,多愿弃职从商归农。
解放后,职工收入逐步提高。50年代初期,不论供给制或工分制,不管全民或集体,除按时领取工资外,还实行公费医疗、福利补助,基本保证了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一般职工工资上升为25~60元,工资水平提高幅度较大。其后,在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先后于1963年、1972年、1977年、1979年、1981年、1985年调整了工资,增发了粮食补差、副食补贴、山区津贴、职务津贴、奖金等。工资类别亦由1类工资区分次调整为6类工资区。到1987年,全民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245元,比1956年增加797.4元,比1978年增加684元。
企业改“大锅饭”为承包责任制,改计时工资为计件工资。职工收入更有明显提高。一般月收入均在100元以上,多则可拿到200~300元左右。
1979年,城镇职工人平均住房面积只有3.4平方米,到1985年增加到7.33平方米,增长1.2倍。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职工在生活费用的支出、文化娱乐的支出及商品购买力储蓄存款都有明显提高。部分职工开始购房、建房。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等高档商品已在职工中普及。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日见成效,全县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获得较大的改善,人们倾向“吃讲营养,穿讲漂亮,住讲楼房,用讲高档”。生活水平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