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新风
1949年后加强对城乡人民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1963年起广大干部群众争相向雷锋、焦裕禄等英雄模范学习,形成许多良好风尚。
官民平等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不同职业的人与人之间形成等级制度,尤其富与穷、官与民互相对立的尊卑等级尤为显著。1952年底以后,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消灭贫富差别。一二十年间,广大干部(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继承红军、“老八路”的优良传统,以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身份,经常通过驻村(队)、“蹲点”等形式深入基层民间,和群众打成一片,同坐一条板凳,同在一口锅里搅勺把,同住一个房间,共商共做工作,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一扫几千年官民等级制度。
[CHAAD] 一心为公 1953~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城乡经济全面纳入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轨道。每个人的经济利益都和“公”字联系起来,加上热爱国家、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人们思想普遍产生飞跃,一心为私逐步向一切为公转化,一切为公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很多人为公奋战在水利、交通建设工地,有的还献出自己的生命。有的人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勇斗歹徒。许多干部(包括农村基层干部)数十年如一日,一尘不染为“公”奋斗终生。这类事例,不胜枚举。
拾金不昧 在1949年后的十余年间,尤为显著,当时社会风气极好,“非义之财”莫取,已成为人们作人的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1973年5月3日,县广播站职工何敬才在路上拾到皮包一个(内装现金1656元、粮票500多斤及其他票证),当即交公,后根据遗物票据找到失主。为此,县委向全县发出“关于学习何敬才拾金不昧的精神”的通知,号召全县人民学习。
十年“文化大革命”搞乱人们的思想。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在吸收西方国家积极的东西的同时,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趁机而入。加之一个时期放松对干部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境内一些沉渣泛起;新的黄色书刊、淫秽录像也传入流行;偷盗、绺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一心为公”思想远逊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近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些社会问题正逐步好转。
二、精神文明建设
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个单位倡议,在全民中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其后,中央决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县委据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1982年3月1日,在县体育场召开万人大会,文明礼貌月活动在全县展开。此次活动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通过整顿农贸市场、拆除违章建筑、修整公厕、清理垃圾、疏通污沟等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1983年,文明礼貌活动在原内容基础上增加“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教育。机关单位和学校组织报告会、歌咏会,排练文艺节目,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祖国。商业、工交、卫生、文教等系统开展文明商店、文明柜组、文明工厂、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学校评选;农村开展五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评选。当年8个文明集体、4名先进个人受到地区表彰奖励。龚家堡村、县棉织厂、县氮肥厂的青年工人陈汉平出席省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龚家堡村被县委、县政府第一个命名为文明村。
1984年后,文明礼貌活动突出城乡文明单位、文明村建设。县委、政府在龚家堡村召开现场会,推广文明村建设经验。县上制定文明单位、文明村建设规划,实行分工包建。机关、学校、工厂、商店改变作风,治理环境,加强纪律,优质服务;村、街整治村貌街容,制订村规民约,开展文娱活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组成工作组巡回指导检查,评优树模,表彰奖励。1987年起实施《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本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精神,对已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复查整顿。复查整顿中撤销部分名不符实、工作虎头蛇尾的“文明单位”的“文明”称号。1990年底,受县委、县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102个,文明村80个;受汉中地委、汉中行署命名的文明单位4个,文明村2个。县药检所、氮肥厂、酒厂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