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生活
建县初本县职工甚少,大多职工和农村有联系,家中土地或由农民代耕,或他人伙种,政府还给少许生活费,其时职工生活和农民不相上下。建国后,职工生活水平渐渐提高,生活始比农民好一些。1954年农民户均收入237元,一个职工年平均工资393元,单职工的生活水平也略高于农民。1961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物价骤涨,一度时期居民每月供应18斤粮,全年发1.8尺布票,故有“18斤粮吃半肚,尺八布证穿半裤”的谚语,其时职工生活比农民差。
1966年以后,职工家庭就业人员增加,收入渐比农民增多,职工生活水平略高于农民。全民所有制职工月工资高于集体所有制职工。
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945元,以每个职工赡养2.5口人计算,人均收入是378元。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656元,以每个职工赡养2.5口人计算人均收入是262元,1989年职工人均年工资1543.2元,以每个职工赡养2.5口人计算,人均收入是617元。
1984年全县人均消费粮食228.9公斤(其中细粮34.7公斤,油1.45公斤,肉3.1公斤,蛋0.8公斤,奶0.05公斤)。职工消费粮食低于288.9公斤,但细粮占大多数,油、肉、蛋、奶的消费量均高于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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