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转军人安置
建国初,部队因伤因病复员军人由县、区、乡政府逐级护送回村,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粮食解决其生活困难,并根据复退人员参加生产的实际能力给予适当照顾补助。
50年代后,民政部门在复退军人安置过程中认真贯彻“三随方针”(随回乡、随安置、随入社),1961年全县接收的64名退伍人员全部安置,其中一人复职,其余63名全部回农业生产第一线。据1961年12月统计,历年接收复退军人共880人,其中580人回乡,300人参加工作。1962年接收复退军人12名,1970年接收246名,1975年接收304名,1980年接收103名,1985年接收119名。1962年至1985年共接收复转军人2769名,其中部分安置到学校、工厂、机关工作外,其余均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89年接收退伍兵177人,都作了安排。全县共有两用人才485名,已安排了341人。
第三节 赈济救灾
[CHAAD] 1947年本县遭灾,群众生活困难,全县有灾民52512人,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灾民嚼草研骨、身体瘦弱、浮肿,以致疾病流行。龙尾峁村(现属电市乡)31户农民有20户40人患病,其病状有出水、出癍迹、流鼻血、打摆子、吐黄水等多种。政府分三个阶段救灾。第一阶段,动员移民,村干部带头,政府供给路费,全县共有2109户、9438人迁徙外地。第二阶段,组织群众互相调剂,互相帮助,政府发放救济粮。瓜园则湾区王家沟劳动模范杜修枝给46户灾民救济粗粮39.39斗,糠33袋等。政府成立募捐委员会,各区各机关共募捐小米22.85斗,麦子5.55斗,衣物34件,鞋50双,毛巾72块。政府发放救济粮47162斗,其中3418.62斗是从群众中调剂的。第三阶段,生产救济,组织变工抢种荒地39608.7墒。1962年遭受特大旱灾,同时遭受冰雹袭击。受灾面积78万亩,受灾人口150000人,政府发放救济款27850元,救济布票130300市尺,棉花800斤,短绒16500斤,绒衣336件。1964年先后遭受5次雹灾,3次洪灾,22个公社成灾面积192726亩,占全县播种面积的34.7%。政府先后6次拨发救灾款137176.32元,发放救灾粮1039800斤,发放无息贷款21980元,发放布票105000尺,发放棉花9050斤。1965年,夏遭受雹灾,秋遭受旱灾。全县受灾面积867917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7.7%,其中旱灾850518亩,雹灾17399亩。政府先后4次发放返销粮2115000斤,先后12次发放救灾款382900元,发放救灾布票134500尺,医疗费22000元。1972年遭受特大旱灾,成灾面积670000亩,占总播种面积的70.52%。政府发放救灾款375000元,供应粮330000斤,返销粮760000斤,救灾衣物394件。1977年先后遭受4次严重自然灾害,3月,寒流袭击,地温下降至摄氏零下15.9度;四月,遭受霜冻。冬小麦56640亩被冻坏,占总播种面积的29%。七八月份遭受两次暴雨袭击,冲淹庄稼54250亩,冲毁窑洞1488孔,同时10个公社遭受雹灾袭击,成灾面积71581亩。全县总计成灾面积164129亩,减产39362000斤,政府发放救灾款422600元,外省军区捐赠棉衣1043套,大衣130件,鞋1043双。县上机关群众资助衣物1102件,粉条1415斤,钱款1608元。1978~1985年共发放救灾款618000元,救灾粮48844470斤。
在社会赈济方面,对丧失劳动力的困难户给予救济或收容安置。从1979年至1985年,每年固定发放社会救济款50000元左右,1978年至1985年共发放485959元。1958年开始对农村鳏寡孤独者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医、保穿、保葬)。1978年有五保老人522人,孤儿43人;1985年有五保老人312人,孤儿17人。1985年,20个乡(镇)办起敬老院,接收孤寡老人81名。此外,1963年民政局曾兴办社会福利院1所,收容老人2名,残废5名,少儿1名。1964年收容5人,政府每月发给生活费10元,供给粮食23斤。1982年成立子洲县社会福利厂,有工人8名(其中有聋哑残废4人),开设缝纫、化工、印染、制蜡、木器加工、精制花圈等生产项目,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
1988年开始,县民政局兴办扶贫经济实体,截至1989年底共办8个扶贫福利地毯厂、7个福利企业,安置就业人员415名,完成产值65万元,实现利润4.9万元。
1983年开始,把救灾款作为有偿资金,纳入乡(镇)基金会,供给有偿还能力的受灾户,有借有还,长期周转,发展生产。1983~1989年共扶持10189户,458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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