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唐、宋年间即已传入本境,但庙宇多数却建于明、清两代。在佛教盛行期,境内较大的寺庙有70余座,僧人400余名。一些大的寺庙置有香火田(庙产),设有方丈(主持僧)、监院(总管内务)、知客(接待)、司库(保管)等,也有些小寺院只住和尚一、二名。住寺和尚剃度后,由官府发给证明身份的文件,即“度牒”。他们每日除念经、打坐、修行外,遇民间有丧葬时常被延请设坛拜忏。其中木瓜乡的洪门寺较为著名。民国以来,削发僧尼大减,佛教日衰,县境解放时和尚几乎绝迹。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佛教对我县在办理丧事的民俗和群众中对报应、轮回等迷信思想的影响却甚为广泛、深刻。
近年来随着一些名寺古庙的复修,又有了个别出家修行的僧徒,但他们现在一般都很少从事佛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