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1935年以前,国民党的地方官员和土豪劣绅狼狈为奸,欺压百姓。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土豪劣绅手里,广大人民群众占有少量土地且多为沟坡
坬。有的农民无地可耕,租种地主的土地要受到四六或对半的分成剥削。同时,农民还要负担项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一是正粮正税(俗称皇粮国税),清末规定每亩地上交二斗一升粮和一分二厘银子,民国以后,以粮折银,全部上交银子;二是附加税,即皇粮国税以外随意摊派的银两;三是上中下(20元、15元、10元)三个等级的烟亩款;四是行政费,即国民党从县到基层党政人员的薪水银两和各个机构的办公费用;五是地方费,每年一次任意摊派;六是新设机构“四局”费,每年一次,款额不定;七是军用费,鄜县每月照付榆林军阀井岳秀军费银子2000两。同时,夏要单衣费,冬要皮袄费,还要负担过往军队的粮、草、料、役等苛捐杂税,所派必交。从县到保甲等地方官员,乘机加码,勒索百姓,捞取油水。穷苦百姓收不敷支,无钱交纳,遭到绳拴鞭打,饱受皮肉之苦,无耐只得借债或变卖家产,甚至卖儿卖女。为富不仁的土豪劣绅乘机采取“包交”、“垫支”等手段,以高利贷的形式,驴打滚的利息,千方百计盘剥百姓,人民生活饥寒交迫。不缺粮钱的殷实之家(富裕农民)也有,但为数不多。
民国二十三年(1934)以后,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共产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部分地区虽未平分地权,但也进行了减租减息,贫富之间距离逐渐缩小。陕甘宁边区时期,随着大生产运动的开展,在“耕二余一”或“耕三余一”的号召下,农民群众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获得了生活所需,基本上达到了丰衣足食吃饱饭的生活水平;但在用钱上仍很困难。
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胜利结束以后,广大群众安居乐业。1956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结束了几千年的私有制和个体生产方式。1958年大跃进,“政社合一公社化”,农村普遍建立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砸烂小锅小灶的“共产风”泛滥成灾,1960—1962年,是我国的三年困难时期,每人年均带皮口粮不足150公斤,一般劳动日工值只有0.2—0.3元。农民群众普遍苦渡“低标准、瓜菜代”的艰难岁月。熬过三年困难,调整了农业政策,加强了农业生产第一线,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342万公斤,人均生产粮304.5公斤,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接二连三,阶级斗争“无处不有处处有”,“大批唯生产力论”;在农村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一个鸡蛋反映了阶级斗争”;村村户户“割尾巴”(自留地)搞穷过渡。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强迫农民广种高粱(玉米是适宜当地的高产作物),1969年在直罗召开的县党代会上,甚至发生了“驴吃不吃高粱的争论”,农民群众缺粮少钱,再一次遭到饥饿威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生产力得到解放。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突破亿斤大关,人均产粮540公斤。1986年和1987年,两年内农民在市场上出售余粮55.7万公斤。粮食增产,现金收入增多,农民人均纯收入1982年首次突破100元,1985年达到271元,1989年达到390.05元。勤劳致富的万元户逐年增多,农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总额,1978年22.3万元,1989年增长到181.6万元。相反,每个农村劳动力所负担的人口,由1978年的3.5人,下降到1989年的2.4人。负担减少,钱粮增多,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农民群众正在由温饱型向致富型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