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头癣病严格执行脱、洗、擦、服、消的方法,到1984年9月复查,已全部治愈。
洛川县沙眼病患者占总人口的65%,其病因是地处高原,用水困难,习惯于数人用一盆水洗脸,易感染;居民多住窑洞,通风差,光线不足,烟囱低小多烟熏,就诊率也低,随着住房改观,发病率将迅速降低。
三、饮食卫生
建国后由县卫生院负责饮食卫生的宣传监督与管理工作。1970年防疫站成立,设食品卫生科,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6名。医院设防疫专干兼管食品卫生工作,发给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书。对国营、集体、个人饮食服务部门和摊点的从业人员,通过体格检查,发给合格证书。未经检查者,不许开业。对食品建立了防蝇、防尘、防鼠、餐具消毒措施。对食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药物杂物、食品与天然水);对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对服务部门的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实行“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者给予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
饮水:洛川县居民历来多用井水,一般井深40—80米,较为清洁,其次为窖水和泉水。1979年后县防疫站在农村开展饮水监督管理工作,对井筑高台、加盖、砌排水沟,实行公用木桶、井绳。对泉水、窖水以漂白粉消毒,建沉淀过滤池。1978年城区打出深水机井(约150米),县城内群众用上自来水。农村也有少数机井,有用三联泵抽泉水上原。到1990年全县有9.2万人饮用净化水。
县境各类水源的水质成分以重碳酸盐、碳酸盐钙组为主,钾组次之,钠组极少,属中等饮水地带。饮用水源(除个别窖、泉、河水外)中氟化物、六价铝、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均未超过国家生活用水质的规定。在81份水样分析中,查出硒的含量、碘的含量占47.13%,小于国家规定0.01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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