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镇卫生院
建国后农村个体中西医生,联合开办诊疗所,全县共8个区的诊疗所能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治疗。1958年全县8个区政府改建为18个人民公社。联合诊所也随之设为18个。1968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联合诊所转为全民所有制。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组织,将联合诊所改为“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和乡(镇)政府领导。设院长1人,下设医疗、防疫、总务三组。配备防疫、妇幼专干各1名。1985年乡(镇)卫生院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院长负责制。各院依本乡(镇)地理、人口情况编制医务人员6—9名,设病床3—5张,并扩充了一些医疗器械。除开展医疗业务外,并负责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承担辅导村(队)、医疗站、赤脚医生的工作。
五、医疗站
1952年县卫生院在农村试行保健箱。内备止痛、消炎、健胃和紫药水等常用药。1955年培训了中小学和部分村庄保健人员50人。1956年底保健箱发展到150个。在21个生产队组建了卫生室。1969年全县各大队都办起了卫生室,后改名为医疗站。1973年336个医疗站都建有药房(其中中药房180个),计资金达25万元。1985年全县有医疗站296个,合作医疗16个。
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由退休的医务人员办的个体诊疗所,县城有8家,集镇有20余家。
1974年,西(安)延(安)铁路开工,铁道部工程局二处医院迁往交口河,有医务工作人员219人,病床100张,也为住地群众服务。1984由交口河迁走。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