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书院、义学无体育活动。民国8年(1919),洛川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设有体操课,以体操为主,进行集合、队列、步伐等操练,课余开展赛跑活动。民国12年(1923),全国教育联合会公布《中小学课程纲要》,将“体操”改为“体育”,高、初级小学都设立体育课。因无专职体育教师,缺乏体育器材,体育课内容只是以操练和游栽为主。民国29年(1940)联立洛川中学成立后,聘请专职教师任教,除篮球外,并增设田径、铅球、铁饼、跳高、跳远等项目。同年10月,陕西省召开秋季运动会,联立洛川中学4名选手参加比赛,邵力亚获普通组三级跳远冠军。民国30年(1941)后,各完全小学篮球队普遍组成,校际间常联欢比赛。洛川中学篮球队是县级强队,每年清明节赴黄陵县祭黄帝陵时,与黄陵、宜川中学比赛,常获胜而归。
建国初,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学校体育器材虽胜于解放前,但设备仍较简陋。1956年后,各小学都有了体育场地,购置了体育器材。洛中购置了体操、木马、单双杠、铅球、铁饼、手榴弹、跳高、跳远、吊环、浪桥、平衡木、射击、跳箱、垫子、跑鞋、秒表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1985年随着群众集资办学、改建校舍,完善设备,全县各中小学都扩大了体育场地,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评“三好学生”,将体育作为重要条件。规定中小学实行“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每天有早操和课间操)、“一活动”(下午有课外活动)制度。
1958年,洛川县中学、土基中学推行“劳卫制”预备训练,达到标准者,按一二三级发给“劳卫制”证书和证章。田径为必测项目,两校师生锻炼成风。“文化大革命”中,体育器材被损坏,场地缩小,体育活动中断。1975年5月,国家颁布了《体育锻炼标准》,在各中学推行。1977年分别给青少年一二组和青年组测试合格者颁发了证书、证章。1978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举办中、小学体育教师学习班。对《体育锻炼标准》的规范、动作进行练习,并学习了国内外体育动态。据1977—1983年7月统计:高中学生达标者5020人,占全县应测学生20100人的25%;1984年达标通讯赛中,十所中小学3840人受测,达标者1326人,占34.2%,达标最高的后子头乡初中占64%;1987年后,县办中学、乡办初中,每学期都举行一次运动会,检阅成绩。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75年10月举办中学生公路越野赛,分高中组男子20公里、初中组男子15公里、女子5公里三个项目,土基中学获三项第一。1985年5月举办中学生田径运动会,16个学校的157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时间3天,洛川县中学获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后子头乡初中获初中组团体总分第一。1979—1989年,高中毕业生中的运动员考入北京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的有13人,考入延安师范体育班的26人,毕业后大部分回本县从事体育教育工作,加强了中小学的体育教学。